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現內設19個部門,審判職能部門有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壹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副處建制)及其下屬的執行壹庭、執行二庭、綜合科,立案庭,審監庭等11個部門,還有政治處(副處建制)、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行政科、教育培訓科、法警支隊、機關服務中心等政工、審判綜合、後勤管理部門,下轄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法院、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法院、蕉嶺縣人民法院、豐順縣人民法院、大埔縣人民法院、五華縣人民法院、平遠縣人民法院、興寧人民法院,基層法院***派出中心人民法庭24個。
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在中***梅州市委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監督和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接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導和監督,對梅州市人大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審判法律規定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院管轄的以及市中院認為依法應當由自己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壹審案件;審判法律規定由市中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審查處理不服本院和全市基層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審判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對全市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轄;監督和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依法決定國家賠償;管理、協調全市法院執行工作;參與立法活動,對地方性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