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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科研人員有哪些級別?

科技人員

1990年,美國***有95萬專門從事研究開發工作的科技人員,居世界首位。該年美國每萬人口中有科研人員39人,每萬勞動力人口中有科研人員76人。同1980年相比,全國科研人員總數增加了46%。

科技人員的分布

1990年美國科研人員7%在聯邦政府機構工作,76%在工業企業,14%在高等院校,3%在其他非贏利機。同1980年相比,各部門科研人員在全國所占的百分比,只有工業企業上升了4個百分點,政府機構減少了2個百分點,高等院校和其他非贏利機構各減少了1個百分點。

科技人員的培養

美國科技人員主要由大學培養。1992年,美國***有238所主要的培養博士的大學,其中前35名大學所培養的博士占該年全美博士授予總數的43.45%。1992年培養博士最多的前10名大學是:伯克利加利福尼亞大學、厄班那香濱伊利諾伊大學、麥迪遜威斯康辛大學、安阿伯密歇根大學、奧斯汀得克薩斯大學、俄亥俄州立大學、雙城明尼蘇達大學、洛杉肌加利福尼亞大學、斯坦福大學、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各校當年授予的博土學位數在560-796個之間,合計占該年全美博士授予總數的16.33%。這10所大學,除斯坦福外,均為州立大學。

1991—1992學年,美國***授予博士學位40歷9個,其中理工醫農博士學位22689個,占55.8%;碩士學位352838個,其中理工醫農碩士學位97575個,占27.7%;此外還授予各類醫藥高級專業學位27965個。該學年理工醫農博士學位授予人數最多的學科為:工程(不含建築等)5499人,物理科學(含物理、化學、天文等)4391人,生命科學4243人,醫藥衛生1661人,農業和自然資 源1214人;碩士學位授予最多的學科為:工程25977人,醫藥衛 生23065人,計算機和信息科學(不含通信等)9530人,物理科學 5374人,生命科學4785人。

1992年在美國大學獲得博士學位者的中位年齡,物理科學為 30.7歲,生命科學為32.7歲,工程為31.5歲;從獲得學士學位到 獲得博士學位的中位年數,分別為8.1年、9.4年和8.7年;註冊攻 讀研究生的中位年數,分別為6.5年、6.7年和6.2年;博士學位和 學士學位專業壹致的比例,分別為68.4%、53.5%和81.8%;女性 比例分別為‘19.7%、39.3%和9.3%;美國公民比例,分別為 54.2%、65.7%和38.7%。從畢業後的就業意向看,工程博士第壹 位的選擇是工商業,其次是學校;生命科學博士第壹位的選擇是學 校,其次是工商業;物理科學持有這兩種選擇的人大致相當。大約 56%的博士就業後主要從事研究和開發工作。

美國政府每年通過國家科學基金會資助3000多名博士生、1 萬多名碩士生及l萬多名主要的青年研究人員。從1984年起,國 家科學基金會還設立“總統青年科技獎”,獎勵優秀的青年研究人 員,每年授獎200個,每個得獎者在5年內可獲得獎金10萬美元。 此類措施在造就美國優秀科技人才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科技經費

1993年,美國科研經費總額達1608億美元,超過 了日本、德國、法國和英國的總和。美國科研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 的比例,目前約為2.8%。近10年來,美國科研經費(按不變美元 計算)增長速度約為5%,超過了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率。

科技經費的來源

美國1993年的科研經費,43%來自聯邦政 府,51%來自工業企業,6%來自其他方面。同1983年相比,工業 企業多提供了占總額3%的科研經費,其他方面多提供了2%,聯 邦政府則減少5%。但聯邦政府仍是美國科技經費的最重要的來 源之壹。即使扣掉國防科研費,政府仍負擔全國科研經費的 25%,這壹比例較日本和德國高出許多。尤其是基礎研究經費,在 美國主要由聯邦政府提供。

美國工業企業33%的科研經費來自聯邦政府(享有聯邦政府科研經費的近壹半);非贏利研究機構62%的經費來自聯邦政府,14%來自工業企業,其余34%來自自身;就高等院校而言,不計設在大學內的聯邦資助研究發展中心,1993年科研經費總額達206億美元,其中聯邦政府提供55.5%(即高等院校使用了聯邦政府該年科研經費總額的16.5%),州政府提供7.9%,工商企業提供7.3%,其他機構和個人提供9。7%,自身提供19.6%。同1983年相比,美國高等院校來自聯邦政府的科研經費相對少了,但來自州政府、工業企業、社會各界和自身的科研經費相對增加了許多。1992年受到聯邦政府科研資助最多的10所高等院校是:約翰·霍普金斯大學(5.34億)、麻省理工學院(2。50億)、斯坦福大學(2.47億)、華盛頓大學(2.45億)、密歇根大學(2.10億)、洛杉磯加利福尼亞大學(2.03億)、聖叠戈加利福尼亞大學(2.02億)、舊金山加利福尼亞大學(1.95億)、麥迪遜威斯康辛大學(1.92億)、哥倫比亞大學(1.90億)。以上學校占聯邦政府對高等院校科研資助總額的22.72%。據美國科研經費前20名大學統計,它們的科研經費61%來自聯邦政府,占聯邦政府對它們各類資助總額的82%。

科技經費的分配

美國的科研經費,聯邦政府研究機構使用11%,工業企業使用72%,高等院校使用13%,其他非贏利機構使用4%。1993年同1983年相比,各部門在全國科研經費使用分布中的相對比例,高等院校和其他非贏利機構各增加了1個百分點,聯邦政府機構和企業各減少了l個百分點。

美國研究開發3個階段經費的分布,基礎研究占16%,應用研究占25%,開發研究占59%。1993年同983年相比,基礎研究上升了3個百分點,應用研究上升了2個百分點,開發研究減少了5個百分點。就各部門而言,3個階段經費的分布,在政府科研機構,分別約占20%、28%和52%;在工業企業,分別是5%、20%和75%;在高等院校,分別是66%、26%和8%;在其他非贏利機構,分別是37%、29%和34%。值得註意的是,高等院校承擔了全國壹半以上的基礎研究任務;工業企業則不僅是開發、應用研究的主體,而且是基礎研究的主力,其地位僅次於高等院校。

1993年美國聯邦政府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經費,按學科 分,40.64%用於生命科學(包括生物科學、醫學、農業科學、環境生 物學等),21.27%用於工程科學(包括冶金、材料、化工、機械、土 木、航空等學科),17.17%用於物理科學(包括物理學、化學、天文 學等),8.97%用於環境科學(包括地質、大氣、海洋學等),4.35% 用於計算機科學和數學,7.60%用於其他科學(包括心理科學等)。 聯邦政府對大學的科研資助,52.83%用於生命科學,9.86%用於 物理科學,5.96%用於環境科學,5.36%用於工程科學,2.31%用 於計算機科學和數學,23.67%用於其他科學(含國防研究)。

美國政府提出的1996年聯邦科研預算,總額只比1995年增 加2.4%,但各類研究和各部門所分配的經費呈現出不同走向,其 中基礎研究增加3。2%的經費,應用研究增加了不到 l%,開發研 究減少了將近1%。國家科學基金會主要資助大學科研。國立衛 生研究院1996年預算118億美元的科研經費如%也用於資助高 等院校等機構的生物醫學研究。

科研管理體制

聯邦政府在科學技術領域的最高決策權在總統。克林頓總統在內閣中設立了部壹級的由他親自掛帥的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以加強對科技工作的領導。在總統辦公廳內設有總統科技顧問委員會和科技政策辦公室,為總統處理有關科技事務提供咨詢。總統的首席科技顧問相當於總統助理級別,為白宮專職人員,兼總統科技顧問委員會主任及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主任,直接向總統匯報工作並參加國家經濟會議和國家安全會議的最高決策。國家科學基金會等聯邦機構也參與國家科技政策及規劃的制定。

除了上述機構外,還有許多非官方的機構在制定和執行科學技術政策的過程中起著重要的咨詢作用。其中包括:國家科學院、國家工程科學院、國家醫學科學院、美國科學促進會、各種科學技術協會;美國大學協會、全國州立大學和贈地學院協會,以及壹些主要的大學、高技術公司和組織,如電子工業協會、國防工業協會、化學制造商協會等。它們通過各種各樣的途徑,為總統和聯邦政府在科學技術上提供廣泛的咨詢服務。國家科學院具有雙重職能,既是學術榮譽機構,也是聯邦政府的科學咨詢機構,目前約有1500多名院士,下設23個專業部門。國家研究理事會是其領導機構;由17名理事組成,理事由總統提名並任命。國家工程科學院(目前有院士1,500多人)和國家醫學科學院(目前有院士700多人)的性質與國家科學院類似。

美國國會在國家科技發展中的作用也相當重要。政府的科技立法草案、重要科技機構的設置、重要科技官員的任命以及科技預算等都需要通過國會參、眾兩院的審議和批準。目前,眾議院設有科學、空間和技術委員會,參議院沒有商業、科學與運輸委員會。

科研機構體系

美國的研究開發工作是分散在聯邦政府實驗室、私人工業公司、高等院校和其他非贏利機構這4大類研究機構中獨立進行的。聯邦政府通過研究合同、采購合同和其他政策,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影響政府以外的科研機構,使全國科技工作成為壹個整體。除聯邦政府外,自80年代以來,各州政府為發展本州經濟也開始關心和參與本州重大科技計劃的管理,但壹般並不直接成立研究機構。

聯邦政府研究機構

美國聯邦政府現***有13個部和50多個獨立職能部門,其中大約有17個部或獨立職能部門與科學技術關系比較密切。在這17個部門中,尤以其中的6個關系最為密切。美國聯邦政府1996年的科研預算總額為720億美元,其中國防部占54%,衛生與公***事業部占14%,國家航空航天局占12%,能源部占10%,國家科學基金會占3%,農業部占2%。以上6個部門合計,就占該年聯邦政府科技預算的95%。

據不完全統計,聯邦政府各部門所屬的研究單位***有750多個。其中國防部所屬陸、海、空三軍***設l08個研究試驗機構,衛生與公***事業部的國立衛生研究院設有20個研究所或研究中心,國家航空航天局設有9大研究中心,農業部在國內外設有146個試驗研究機構,商務部下設國家標準局、國家海洋大氣局、專利與商標局、國家技術情報服務中心、國家通訊與信息管理局等科技機構,環境保護局下設14個研究機構。

在聯邦政府所驗屬的實室中,有壹種稱為“聯邦資助研究發展中心”的機構,這些機構的經費全部來自聯邦政府的有關部門,如能源部(它有53家此類機構)、國防部、國家航空航天局以及國家科學基金會等。這些研究機構的人員均為政府雇員。但這些機構的行政管理卻由政府以合同形式交由高等院校、私人工業企業或非贏利機構來負責。這些研究機構壹般規模龐大、經費充足,主要從事高風險的、長遠的研究和開發。

聯邦政府的科研經費實際上只有三分之壹撥給自己所屬的研究單位(其中的四分之壹以上又撥給聯邦資助研究發展中心),另外三分之二則以不同形式,主要是以研究合同和研究資助的形式,撥給政府以外的研究單位。以1993年為例,該年聯邦政府科研開支為698億美元,其中聯邦內部機構用去23.86%,如加上全部聯邦資助研究發展中心(9.41%),則為33.27%;工業企業用去44.73%,如加上由工業企業管理的聯邦資助研究發展中心(3.07%),則為47.8%;高等院校用去16.86%,如加上由高等院校管理的聯邦資助研究發展中心(5.31%),則為22.17%;其他非贏利機構用去4.24%,如加上由非贏利機構管理的聯邦資助研究發展中心(l.03%),則為5.27%;此外,州和地方政府用去0.41%,外國用去0.48%。

工業企業研究機構據不完全統計,美國私人工業企業目前有不同規模的實驗室大約2萬個。它們的研究開發活動大致有兩類:第壹類是聯邦政府通過研究合同或采購合同委托企業進行的研究。此類研究開發工作約占工業企業研究開發的三分之壹,主要集中在少數工業領域,而且集中在大型公司。第二類是工業企業本身投資進行的研究,範圍較為廣泛,主要集中在化工、醫藥、電子、工業儀器和科學儀器等領域。壹般來說,美國工業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集中在高技術產業。例如前些年美國整個制造業的研究開發經費占銷售額的比例平均只有3.7%,而航空航天工業的這壹比例高達18.3%,通訊產業的比例也達11.5%。

大型工業企業在美國的工業研究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100家最大公司的研究經費占全國工業研究經費的75%。職工1000人以上的工業企業約占全國工業研究經費的80%。工業公司的基礎研究更集中在少數大公司。10家大公司的基礎研究就占全國工業基礎研究的壹半左右。

多數大型工業公司都設有中央實驗室或研究開發部,擁有雄厚的研究資金、完善的研究設備和眾多的科技人員。例如,國際商業機器公司在紐約州設有中央實驗室,擁有研究人員3000多人,其中4人曾獲諾貝爾獎。1992年,該公司的研究開發經費高達66。44億美元,占其銷售額的10%。有些公司則設有相對獨立的研究機構。例如,貝爾實驗室是1992年研究開發經費高達31.14億美元的美國電話電報公司所屬的獨立研究機構,被譽為美國的“發明工廠”,曾經獲得2萬多項專利,發明了晶體管、激光、太陽能電池、第壹顆通信衛星,創立了射電天文學等。該實驗室現有工作人員2萬多人,其中曾有7人獲得過諾貝爾獎。它對基礎研究十分重視,這方面的開支占研究開發經費總額的10%左右。除上述兩家公司外,下列公司1992年科研經費也名列美國前茅:杜邦公司(19億美元),數字設備公司(17.54億),惠普公司(16.2億),伊斯曼柯達公司(15.87億),道氏化學公司(11.59億),聯合技術公司(11.4億),默克公司(11.12億),施貴寶公司(9.93億)。

過去,由於受反壟斷法的限制,美國大企業之間很難合作進行研究。美國國會為了增強工業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於1984年通過《國家合作研究法》,為企業之間合作研究掃清了道路。到1987年,在美國司法部註冊的聯合研究公司達360多家。例如,半導體研究公司由國際商業機器公司、英特爾公司、美國無線電公司等35家公司組成。

除大型公司的技術創新外,小企業的技術創新近年來也很受重視。美國每年約有6萬個小型技術企業創建。據統計,小企業每年獲得頒發專利的60%,其人均技術成果為大企業的2.6倍。在壹定程度上,小企業在技術創新和技術擴散中比大企業更具有活力。

高等院校研究機構

美國1992年***有高等院校3638所,但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125所研究型大學,其中前40名大學的研究經費占全國高等院校研究經費的52%,前10名大學擁有全國高校:研究經費的20%,它們是: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7.36億美元)、 密歇根大學(3.93億)、斯坦福大學(3.68億)、麥迪遜威斯康辛大學(3.53億)、麻省理工學院(3.24億)、明尼蘇達大學(3.17億)、華盛頓大學(3.14億)、得克薩斯農機大學(3.05億)、康奈爾大學(2.99億)、舊金山加利福尼亞大學(2.96億)。

科學研究在美國高等院校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美國高等院校的研究支出占學校總支出的比例,1930年只有3.55%,1940年提高到4.04%,1950年提高到10%,1960年高達18%,1970年又回到10%,1980年為9%,目前約為12%。

美國大學的研究機構大體上可分為4類:①教學與研究相結合的各院系實驗室,全美約有6000多個;②擁有眾多專職研究人員的獨立研究所,全美約有5000個;③政府在大學中設立的各種研究中心;④工業與大學的合作研究機構。目前在美國高等院校***有19個聯邦資助研究發展中心,其中能源部所設最多,以研究經費計算,占75%左右。又如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由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組織籌建並提供資助,由大學或大學集團進行管理。每個中心在5年內可從政府得到1000-1500萬美元資助,同時鼓勵工業界對這些研究中心提供資助。從1985年開始興建,到1990年已建成25個。後來聯邦政府又決定,以工程研究中心為模式,在大學創辦更多的跨學科的科學技術中心,鼓勵大學和工業公司在雙方急需的研究領域進行合作。該類中心亦由國家科學基金會提供部分資助,目前已建成100多個。從1985年起,國家科學基金會還撥款2億多美元,在大學中建立了5個超級計算機中心。例如,設在加利福尼亞大學的超級計算機中心,由19所大學組成的大學集團進行管理。從1973年起,國家科學基金會在大學實施“大學——工業合作研究中心計劃”。目前,已建立了45個由國家科學基金會、州政府和工業界***同集資在大學中興建的此類中心。

其他非贏利研究機構

此類機構既不隸屬於政府部門,又不設在大學或由大學管轄,也不像工業企業那樣以贏利為目標。這主要是指各種私人非贏利研究所或公司、博物館、動物園、植物園、醫院以及某些學會和私人基金會等。據不完全統計,美國年經費預算在200萬美元以上的非贏利研究機構目前大約有200多個其中有的年度經費預算高達近億美元,比較著名的有:國際斯坦福研究所、德拉皮爾實驗室、巴特爾研究所、蘭德公司、米特公司、麻省總醫院等。此類研究機構雖然數量不多,但對美國科學技術的 發展很有影響,是其他3類研究機構的有益補充。

科技政策

長期以來,美國政府把科學技術看成是實現和保持美國經濟增長和未來經濟繁榮的關鍵因素。研究開發經費占聯邦政府年度預算的比例長期保持在6%左右。當前,提高美國經濟的國際競爭力成了全國關註的中心。在當今世界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經濟發展日益依靠科學技術創新的條件下,經濟競爭力問題實質上歸結為科學技術領域內的較量。

80年代以來,美國政府科技政策的要點如下:①國防研究是政府研究開發的主要支柱。近年來,隨著冷戰的結束,國防研究開發經費在美國政府科研經費中所占比重不斷下降,1988年為 67%,1991年降到60%。美國與國防有關的行業聘用的科學家和工程師占全國科學家和工程師的比例,也分別由1987年的16%和 11%下降到1992年的13%和8%。但加強軍事實力,研究和開發先進的武器裝備始終是美國政府在研究和開發領域的首要任務。 ②大力加強基礎研究。基礎研究經費在政府民用研究開發經費中的比例目前已擴大到40%。1995年,費密實驗室發現頂誇克,是基礎研究領域的壹個最新重要成果。為尋找這種稍縱即逝的頂誇克,美國政府組織了440名優秀科學家協作攻關。③擴大對大學 教學和研究的投資。④加強對新技術企業的風險投資。美國現有 600家風險投資公司,風險資本總額超過240億美元,支持3000 家新技術企業。⑤調動工業對研究開發的積極性。⑥促進政府實驗室、工業企業和大學之間的合作。⑦積極促進科研成果的商品化。1980年國會通過《史蒂文森·威爾德勒法》,規定將技術向工業和商品化轉移是聯邦政府的實驗室的壹項任務, 拿出經費總額的0.5%用於這個方面。1986年國會又通過《聯邦 技術轉移法》,允許私人公司或個人享有在政府資助的研究中產生的專利權,並依法成立了聯邦實驗室技術轉移集團。⑧擴大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在國際科技合作中,美國政府特別強調維護美國的利益,尤其是要保護其知識產權。國務院專門設有海洋、國際環境和科學事務局,主管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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