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法律上看,轉讓是指所有權的轉移,轉租是指使用權的轉租。
2.妳說看到壹個廣告,就說是轉讓。其實壹般不是店鋪的主人,大多是承租人。但是,路面裝飾和內部設備可能屬於承租人。
3、接手這樣的事情,要仔細區分,搞清楚產權人是誰,產權人是否同意,看清楚租賃合同中是否允許轉租,租期多長,哪些商鋪屬於產權人,哪些屬於承租人。
當然,如果過戶的本來就是產權人,事情就簡單多了,重要的是過戶產權證。
擴展信息門面轉讓的法律解釋
壹:未經出租人許可,出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或改變房屋結構。
二:出租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支付租金。
三。續租到期。如出租人有意續租,同等條件下出租人有優先購買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4.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期限支付租金,超過未確定天數。
(2)租賃期內,未經出租方書面批準或同意,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出租方書面通知後,在限定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在租賃期內,未經出租方書面批準或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或轉讓。
動詞 (verb的縮寫)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雙方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出租人和承租人經協商壹致,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損壞,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租賃期間,出租方租賃的門面被征收、征用或拆除。
(4)因地震、臺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物業及其附屬設施損壞。,使合同客觀上無法繼續履行。
參考百度百科-門面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