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離婚時是不用進行分割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壹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這部分財產通常是被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日後夫妻離婚的話,是不能對這部分財產作出分割的,能夠進行分割的僅僅是被認定為夫妻***同財產的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十零六十壹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壹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壹方的婚前財產;
(二)壹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 -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的財產。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用進行分割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壹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這部分財產通常是被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日後夫妻離婚的話,是不能對這部分財產作出分割的,能夠進行割的僅僅是被認定為夫妻***同財產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