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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調整的對象

民法調整的對象是指民法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是具體的經濟關系。經濟關系是在物質資料的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過程中形成的社會關系。特定的經濟關系是人們有意識的經濟活動形成的,法律可以調整人們的經濟活動。民法通過調整財產關系,保護當事人的財產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民法調整財產所有權和財產流轉的關系。財產所有權主要是財產所有權,其經濟性質屬於所有制範疇。財產流轉關系是指財產從壹個人包括組織轉移到另壹個人的關系。其經濟性質屬於商品交換關系,典型表現為商品買賣關系,包括貨幣借貸、貨物運輸、貨物保管和知識產權轉讓,以及借貸和贈與財產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壹千零四十條本部分規範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

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是什麽?

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是與人身利益密不可分的社會關系,不直接體現財產利益。個人關系包括人格關系和身份關系。人格關系是以人格利益為基礎的社會關系,包括壹般人格利益和特定人格利益,通過法律確認分別成為壹般人格權和特定人格權。身份關系是以特定身份利益為內容的社會關系,如配偶關系、親子關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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