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介紹壹下: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江平,中國著名法學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寧波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民商法學博士生導師。1948年至1949年就讀於燕京大學新聞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學法律系,1956年畢業回國進入北京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歷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校長。是七屆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稱號。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待遇。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國劍橋世界名人錄並被收入中國多種版本的著名學者、著名法學家名錄。主要著作有:《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編委、民法學科主編);《羅馬法教程》(合著)《西方國家民商法概要》(獨著);《民法教程》(合著);《公司法教程》(《新編公司法教程》)(主編、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編、合著);《中國采礦研究》(主編),《中國司法大辭典》(主編);《商法全書》(主編);《證券實務大全》(主編);《商法案例評析》(主編);《沈浮與枯榮》(江平口述,陳夏紅整理)等。
中國人民大學佟柔教授,(1921.6. - 1990.9.),滿族,遼寧北鎮人,中***黨員。1950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畢業。歷任中國人民大學講師、副教授、教授,中國民法專業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第二屆常務理事。主編《民法原理》、《繼承法教程》,合編《民法概論》。國內法學界,尤其民法學界,公認佟柔教授是新中國民法的開創者、民法理論的奠基人,是民法學的帶頭人,稱贊他是中國民法的權威、“泰鬥”。日本有的法學家譽其為“中國民法之父”,美國有的法學家稱他是“中國民法先生”。主要著作有:《民法通則簡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7年出版);《中國民法學·民法總則》;《中國民法學》(副主編之壹);《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概論》;《經濟體制改革中的若幹民法問題》;《論國家所有權》;《中國民法講義》(副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等等。
中國社會科學院王家福教授,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原所長、研究員。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與建設工程法學教材編寫課題組編委會委員,男,1931年2月生於四川省南充市。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曾任第八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審組成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法經濟法研究會會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顧問。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民法學會名譽會長、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主要著作:.《經濟建設中的法律問題》(合著);《專利法基礎》(合著);《中國專利法》(合著);《合同法》(合著);《現代中國涉外經濟貿易法》(合著);《現代中國民法論》(主編);《民法學債權》(主編);《中國土地法理論與實踐》(合著);《經濟法諸論》(合著);《經濟法要義》(主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法律制度研究》(主編);《物權法中海域物權的立法安排》等等。
北京大學魏振瀛教授1933年生,河北威縣人。1950年即參加工作,1960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後留校任教。曾任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華成功者研究會高級顧問、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暨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文科分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董事會董事、國家教育委員會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長期從事民商法學的教學與研究工作,並兼任法律顧問和律師工作。2000年11月離休。主要著作:《民法》(主編)、《民商法原理與實務》、《疑難合同案例研究》、《市場經濟與法律》;《民法原理》(合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