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間、法人間及其他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主要包括物權法、債權法、人身權法、侵權行為法、知識產權法、婚姻家庭法、、繼承法等。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民法典,並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屆時將廢止。在知識產權法律方面,制定了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
2、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事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商法(包括商主體法和商行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業法、保險法、票據法、破產法、海商法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