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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種民事法律關系是什麽?

民事法律關系有六種:人格權、身份權、物權、債權、繼承權、知識產權。

詳情如下:

1,姓名權、生命權、健康權、婚姻自主權、肖像權等人格權的關系;

2.身份權,如配偶權、親權;

3.所有權、用益物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物權關系;

4.債權關系最明顯的是合同;

5、繼承關系,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

6.版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是民事主體之間關於某種事物或其他客體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由國家強制力予以保障。民事法律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壹種社會關系,而不是人與物的關系。民法確認的民事法律關系分為財產法律關系和人身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壹般是自願成立的;

2.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形成的社會關系。但主要是財產關系;

3.民事法律關系是以民事法律事實為基礎的社會關系;

4.民事法律關系是以民事權利和義務為基本內容的社會關系;

5.民事法律關系的保障措施是補償性和財產性。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十五條營利性法人的權力機構或者執行機構所作決議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法人章程的,營利性法人的出資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議。但營利性法人與善意相對人之間基於該決議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受影響。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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