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糾紛最好由法院解決。可以先找街道辦解決。街道辦事處調解不成,可以找當地派出所解決。派出所解決不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民事糾紛的法律特征是什麽?
1,民事糾紛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糾紛的內容是關於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糾紛。
3.民事糾紛的處理。分別在行政糾紛和刑事糾紛中。
根據民事糾紛的特點和內容,民事糾紛可分為兩部分:壹是財產關系民事糾紛,包括財產所有權關系民事糾紛和財產流轉關系民事糾紛。另壹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包括人格權和身份關系的民事糾紛。
二、解決民事糾紛的途徑是什麽?
1.和解:糾紛雙方自行協商,就民事糾紛達成協議,從而消除糾紛。
2.調解:由第三方(調解組織)對當時雙方的糾紛進行調解和會談,從而解決糾紛。通過調解達成的協議不具有強制力,但具有法律效力,類似於合同,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3.仲裁:物業糾紛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機構的性質是民間組織,但其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可執行性。
4.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平等主體之間行使國家審判權,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糾紛。
和解是當事人自己達成的和解協議,沒有第三方的介入,是私力救濟。調解仲裁涉及第三方社會組織(調解委員會或仲裁機構)進行社會救濟。民事訴訟涉及的是國家司法機關,是公力救濟。
在人們的社會生活中,平等主體之間的社會關系是復雜多樣的,民事法律關系的類型是紛繁復雜的,因此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各種民事糾紛,如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損害賠償糾紛、房屋產權糾紛、合同糾紛、知識產權糾紛等等。如果民事糾紛得不到妥善解決,不僅會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民事權益,還會影響第三人,甚至影響社會穩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