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的分類如下:
(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
(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3)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範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4)根據兩項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系,民事權利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
1、債權是請求權的壹種.債權是請求權,人身權是壹種支配權.債權是請求權,知識產權是壹種支配權。
2、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範圍或者實施某壹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以實現某種利益的可能性。簡單的說就是權利主體對實施還是不實施壹定行為的選擇權。
3、民事權利的含義如下:
(1)權利是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利益範圍或者為某種行為的可能性。
(2)權利是權利主體要求他人實施某種行為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以實現其利益的可能性。
(3)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主體得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濟。
擴展資料:
債權包括
1、債的概念和特征: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債作為壹種民事法律關系,有如下特征:
(1)債的關系當事人都是特定的。
(2)債的關系的客體包括物、知識產權和行為。
(3)債權的實現必須依靠義務人履行義務的行為。
(4)債可以因合法行為而發生,也可以因不法行為而發生。
2、債的發生根據:債發生的根據,即產生債的法律事實。引起債發生的主要根據有:
(1)合同之債。合同是債發生的最重要最普遍的根據。
(2)侵權行為之債。侵權行為是指民事主體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財產所有權、人身權利或知識產權的行為。
(3)不當得利之債。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據,取得不應獲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
(4)無因管理之債。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自願為他人管理事務或財物的行為。
(5)單方民事法律行為之債。指因壹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這種單方法律行為能在與該行為有關的當事人之間發生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即債的關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民事權利
百度百科-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