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我國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主要有以下幾類:1.民事案件。具體包括:(1)物權關系、債權關系、知識產權關系、人身關系引起的訴訟。(2)由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調整的婚姻家庭關系、繼承關系、收養關系引起的訴訟。(3)由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中屬於民事性質的訴訟。2.商事案件。是指商法調整的商事關系引起的訴訟。如票據案件、股東權益糾紛案件等。3.勞動爭議案件。在訂立、履行、解除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可能會發生這樣或那樣的勞動爭議,雙方還會發生其他方面的勞動爭議。4.法律規定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審理的非訟案件。其主要有三種情形:壹是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包括民訴法規定的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二是適用督促程序審理的案件;三是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