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審敗訴二審上訴費跟壹審是壹樣的。原告或者被告都有上訴的權利,上訴費跟壹審沒有什麽區別,但是,原告和被告在訴訟狀中都可以請求讓對方承擔訴訟費,根據相關規定,民事糾紛的訴訟費通常由敗訴方承擔,二審的審理結果有可能是改判,也有可能是維持原判。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壹百九十五條 支付令失效後轉入訴訟程序的,債權人應當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補交案件受理費。支付令被撤銷後,債權人另行起訴的,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交納訴訟費用。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