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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體享有哪些民事權利

我國是人民當家做主的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因此,作為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我們從出生開始就享有很多權利,包括財產性權利和人身權利。我們的合法權益也是收法律的保護的,那麽民事主體享有哪些民事權利?下面由我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壹、民事主體享有哪些民事權利

民事權利包括:財產所有權、債權、人身權、知識產權、財產繼承權。

1、財產所有權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債權

債權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能權利和義務關系。

3、人身權

人身權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與其生命和身份延續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

4、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又稱智力成果權,是指智力成果的創造人和工商業生產經營標記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的總稱。其內容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

5、財產繼承權

財產繼承權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個人所遺留的合法財產的權利。

二、民事行為效力有哪些分類

民事行為效力分為:有效的民事行為,效力待定的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無效的民事行為。

1、效力待定的行為

合同成立後,要麽走向有效(追認),要麽走向無效(否認或撤消),並且是自始的有效或無效;在有效或無效之前的狀態就是效力待定狀態;即使合同最後走向無效,也沒有締約過失責任如果行為時是限制行為能力,但過壹段時間後取得了完全行為能力,追認權就不再是法定代理人行使,而是已經取得完全行為能力的本人。

2、可變更、可撤銷的行為

不能因為壹種行為可以撤消就認為是可撤消的民事行為;不能因為壹種撤消權不能行使就認為其他撤消權也不能行使;可撤銷合同本身從壹開始就有效,但如果撤消後自始無效;合同撤消後產生的後果和宣告無效的後果相同

三、什麽是民事義務

民事義務,是指義務主體為滿足權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權利限定的範圍內必須為壹定行為或不為壹定行為的約束。義務的根本特征在於其約束性,即為滿足權利人的需要義務人必須為壹定行為或不為壹定行為,否則,義務人就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義務的範圍是由權利限定的,超過權利人權利限定的範圍,義務人沒有必為某種行為的義務。

由於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性質決定了人民的地位。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因此保障了人民當家做主,維護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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