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者在中文術語裏面即指老板、雇主,指雇請被雇傭者(工人)的實體或者個人,雇傭者通過支付 薪水以交換 勞動者所付出的勞動。雇主範圍包括從臨時雇請保姆的家庭到政府直至各行各業的 法人組織。在西方概念中,政府為最大的“雇主”,但是絕大多數勞動力資源分布於中小企業和個體企業當中。
雇主在組織機構中為相對概念。雇主擁有支配權,擁有土地、 資本,同時也是知識產權的擁有者;事實上,所有財富都是由被雇傭者的貢獻。在壹個實體內部,組織機構(法人)即為雇主;內外的壹切活動通過法人代表來管理和體現,此時的“ 法人代表”即為壹般意義的“老板”,但是實質上法人代表也是“被雇傭者”。
被雇傭者被雇傭者是指被雇請的任何個人,如工人雇請做各種雜活, 法律顧問、 律師、 會計、 攝像師等其他類別的工人等。
被雇傭者分為很多階層,如藍領和白領,企業的管理層和普通工人,政府高官和普通公務人員, 大學教授和普通助教,餐廳有經理和服務員(侍者)等等。
誌願者通常不屬於被雇傭者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