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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股東是否有權處置股權?

名義股東無權處分轉讓的股權。

擅自轉讓合同有效,但業主可以收回。但是,如果受讓人是善意第三人並已辦理變更登記,則受讓人取得該股權的所有權。

公司法對股權有哪些規定?

1。衡平法是壹項明確的權利。股東作為投資者,可以通過投資公司的資金,享有決策權,選擇管理者,對公司的利潤進行分紅。

2。股權是股東投入的財產權。出資前是個人股東擁有的合法財產,個人股東對其擁有完全的控制權。股權出資可以是現金、土地所有權、知識產權等。

3。壹旦股東將自己的財產投入公司,該財產就轉化為公司的所有權,股東需要受到公司章程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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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1條。

善意取得且無處分權的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收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受讓人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受讓人在接受不動產或動產時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依法應當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登記,並且不需要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交付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準用前兩款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97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導致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標的物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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