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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拜單車ofo挪用了多少億押金?

近日,單車行業兩大巨頭摩拜單車和ofo也被曝出挪用60億元押金,原因是資金告急。這讓* * *享受到了單車的押金安全,再次引起了各方的關註。

雖然事後摩拜單車和ofo都否認了上述傳聞,表示押金的安全性有嚴格保障,可以隨時退還,但有意向者發現,兩家公司並沒有直接回應是否存在挪用用戶押金的情況。

至於兩家公司與合作銀行對於* * *享受單車押金的具體監管協議,紙媒記者也向摩拜單車和ofo進行了查詢,但截至發稿,並未收到回復。

有自行車業內人士告訴該報記者,“挪用押金已經成為行業公開的秘密。”

“以拉業務為目的,銀行不可能主動嚴格監管。目前沒有強制規定押金不能動,交通部最新發布的也只是指導意見,不是強制。其實押金是不監管的。”該業內人士表示。

8月底以來,行業內規模最高的多家共享單車企業相繼出現押金難退問題,小鳴、和小藍的押金問題集中爆發。

有專家對本報表示,總體而言,不正當收取用戶押金、挪用用戶押金不予返還的行為是違法的。但壹旦追究刑事責任,如何定罪還要進壹步研究。畢竟,基於“壹人對應壹押金”模式的“* * *享經濟”或“租賃+互聯網”的模式並非* * *享單車獨有,用戶押金被挪用的風險也是類似的。

摩拜單車和ofo是否存在挪用押金的情況?

10月30日,165438,有網絡媒體報道稱,據知情人透露,由於市場拓展成本過高,摩拜單車和ofo共享單車兩家單車公司已經資金短缺,開始挪用用戶押金填補缺口。挪用總額高達60億元,自行車廠、公關公司等供應商的貨款也被暫停。

對於這壹說法,摩拜單車表示,該報道與事實嚴重不符,摩拜單車對此表示強烈譴責。針對網絡上出現的惡意中傷和謠言,摩拜單車將通過法律途徑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ofo對該報的回應稱,該公司的業務正在有序運營。目前用戶可以通過官方APP、客服電話等渠道成功退還押金。

目前在摩拜單車押金299元/人,ofo 199元/人。從雙方披露的數據來看,這兩家公司的用戶數已經超過6543.8+億。

紙媒記者中午嘗試退押金,兩個app都成功實現了二次退款。但也有網友表示,自己的退款申請已經好幾天沒有退款了。

有報道稱,摩拜單車和ofo並未直接回應其聲明,以及是否存在“挪用”用戶押金的行為。

這已經不是摩拜單車和ofo第壹次被問及單車押金的去向。

早在今年2月,央視就報道了* * *樂享單車數十億押金缺乏監管的問題。

當時摩拜單車回應稱,“據了解,目前我國法律法規並未對* * *享受單車押金做出具體規定。我們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開展業務,以高於行業水平的最高標準嚴格監管和保障用戶押金安全。”

然而,當本報記者進壹步詢問這筆存款產生的利息將用於什麽用途時,該公司沒有回應。

今年3月,摩拜單車CEO王曉峰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被問及押金的去向。他的回答同樣含糊不清,只是說“它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並被指定用於特殊目的。妳再有問題,可以不問我。”

今年2月和4月,摩拜單車、招商銀行、ofo、中信銀行宣布達成戰略合作,合作範圍均涉及押金監管。

但截至記者發稿時,摩拜單車、招商銀行、ofo、中信銀行均未對本報記者就雙方就押金監管達成的具體協議發表評論。

值得壹提的是,2016,10年6月,摩拜單車公關部相關負責人告訴法治周末,從財務角度來說,公司也會對這筆資金進行壹些相對安全的操作,比如購買壹些低風險的理財產品,但這樣做的目的純粹是為了保值,而不是為了盈利。

按照這種說法,按照專款專用的標準,挪用保證金的行為至少在之前就存在了。

“挪用存款是公開的秘密”

今年8月,交通部和央行聯合發布的《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用戶資金安全監管。

《指導意見》提出,企業向用戶收取押金、預付款的,應當嚴格區分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款,在企業註冊地開設用戶押金、預付款專用賬戶,實行專款專用,並接受交通、財政等主管部門的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企業應建立和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加快實現“租費合壹、退費合壹”。

然而,這壹政策並沒有真正得到落實。單車公司押金難退的問題從8月份開始爆發。小明、酷騎、小蘭被曝押金。

"挪用押金已經是業內公開的秘密."壹些自行車業內人士告訴該報記者。

早在今年2月,小藍單車副總裁胡雨菲在接受采訪時就承認,小藍單車的押金很大壹部分是留給客戶的退款需求,另壹部分用於生產車輛。

至於挪用押金的目的,前述單車業內人士指出,有可能是造車,花公司的錢。只要能操作,留30%還是80%由妳決定。

“* * *單車享受的押金主要由企業自行監管。”

在業內人士看來,指望銀行監管企業賬戶是不現實的。

“銀行不可能以拉業務為目的主動嚴格監管。”知情人透露,有銀行主動找到他們公司,承諾提供理財、上下遊供應鏈融資服務、每張信用卡的推廣報酬等。“所謂的監管協議,怎麽監管,就是我們和銀行在談的。太嚴格了,我就是不守在這裏。”

所謂的嚴格監管,只出現在企業的宣傳語言中。

之前小明單車爆發時,華夏銀行曾向該報表示,該公司在華夏銀行廣州分行開立的結算賬戶為壹般存款賬戶,所有資料和手續均按照開立壹般存款賬戶的標準辦理。“我們沒有必要履行三方監管義務。”

上述業內人士直言,“沒有強制規定押金不能動,交通部最新發布的也只是指導意見,不是強制。其實押金是不監管的。”

小鳴單車前CEO陳宇瑩在接受該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用於* * *單車享受的押金主要由企業自行監管。“我們已經和各地的行業協會簽訂了管理辦法。之前有過超市(監管)等各種意見,但沒有落地的文件。目前的指導意見沒有具體說明如何監管,所以我們在等待。每個(* * *自行車享受企業)應該都壹樣。

“如何定罪有待進壹步研究”

* * *共享單車企業挪用用戶押金的政策風險在於,違反了專款專用的要求。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輝對論文表示,如果沒有專款專用的要求,正常情況下,如果企業能夠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償還用戶的押金,那麽在押金未償還期間產生的收益,無論是銀行孳息還是投資理財,如果用戶與企業沒有特別約定,這部分收益確實屬於企業。

“但* * *享單車等業態的問題在於,首先在起點上,押金的形式與傳統押金不同,不是壹物壹押。第二,明確了指定保證金用途的要求。”李俊輝指出,因此,不能再簡單參照以往的做法。

如果* * *單車公司或平臺突破傳統押金屬性,不考慮租賃物的多少,形成“壹人對應壹押金”的模式,這也將面臨政策風險。

李俊輝認為,這種行為具有明顯的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實際效果,使得大量用戶自願將自己的資金臨時或分階段存放在平臺或企業,造成諸多隱患。因此,即使共享單車企業或平臺足以支付用戶押金,鑒於收取押金的社會風險及其對金融秩序的危害,在壹定條件下可以認定為“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可以追究企業、平臺及其主要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李俊輝指出,挪用用戶押金與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或擅自動用客戶資金財產罪密切相關。從行為性質和社會危害性來看,* * *通過共享單車企業或平臺挪用用戶押金,相當於利用暫時或定期保管用戶押金資金的便利,實施了侵害不特定用戶財產權益的違法行為。

“當然,在沒有相應的立法或司法解釋之前,不宜認定挪用用戶押金構成上述犯罪行為之壹。但現實中暴露出的問題也需要有關部門給予應有的重視,考慮是否有必要進行法律解釋。”李俊輝認為,總體來看,不正當收取用戶押金、挪用用戶押金是違法的。但壹旦追究刑事責任,如何定罪還要進壹步研究。

官方已經註意到相關問題。

165438+10月23日,在交通運輸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表示,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改委、住建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有關部門,深入北京、廣州、成都、常州等城市,以及*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

我還能看到OFO嗎?之後還能享受騎自行車的樂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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