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香銅臭被判刑了是真的嗎?是真的,墨香銅臭究竟因為什麽被判刑?
(1)非法出版和非法經營的關系
(2)為什麽墨香銅臭會觸犯非法出版
(3)網絡輿論會帶來什麽影響
(4)筆者的態度
太長不看版:
(1)非法出版罪可以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2)為什麽會觸犯非法出版:要麽賣得太多,要麽涉及yhsq。但經過分析,其實是賣得太多沒納稅。
(3)以個人誌為生的小作家和小畫家可能都會受到影響。賣不要超過5萬元,以及自己所得不要超過2萬元,且數量別超過5000份。三個條件是且?的關系,觸犯任壹都不行。
當然,最重要的是,別賣了,遵守法律。
非法出版和非法經營罪什麽關系呢?
這就要追溯到98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壹條 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本解釋第壹條至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無論是天壹案還是墨香銅臭這個沒有出結果的案子,98年的《解釋》在判決結果中都是壹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如果從判決路徑上來說,兩者是殊途同歸的。
比起願意推波助瀾的吃瓜群眾,最重要的是小作家和小畫家們,如何讓自己不觸犯法律:
《解釋》12條對個人出版此也有規定:
個人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本解釋第1條至第10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1)經營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
(2)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至3萬元以上的;
(3)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的。
當然,情節嚴重之上,還有情節特別嚴重的。如果僅僅從最低標準來看,賣不要超過5萬元,以及自己所得不要超過2萬元,且數量別超過5000份。
出版物是什麽?
出版物是精神文化成果,但不是所有的精神文化成果都可以稱為出版物。目前暫時未找到關於出版物的法律釋義。可能壹些照片書(photobook)會在不經意降臨的天網中逃過壹劫。
我認為,自然是希望更多觸犯這樣罪刑的人壹起被抓進去,壹個也別放過。
當然不是。早應該進去的太多了。會focus到墨香銅臭這個問題,壹方面自己已經達到了量刑標準,另壹方面,墨香銅臭和她持有的知識產權成果的巨大熱度和網絡輿論推波助瀾自然也是壹個加成。2008年,《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也已經把這個問題引向電子領域。
無論妳持有怎樣的態度,實際上支持者,意味著收緊;反對者,也意味著收緊。雖然筆者自己倒覺得不壹定是壞事。可能只會對自由職業者和以這方面為生的構成影響,他們自己也不是很覺得。
至於我自己的態度?
我希望妳們可以因為我的分享而快樂,不想妳們因為看了我的評論而去惡意揣測攻擊別人 但同時,我更希望妳們能因為我的這篇分析評論變成更好的人.理智 溫柔 永遠不要成為傷害的施加者.
尊重這份沒有公開的判決書.
因為 我喜歡她.這是我的壹整個青春啊.
刑拘是因為販售淫*穢書刊4000冊,牟利50萬。三月立案,五月墨香銅臭被刑拘。出事的是墨香銅臭的《人渣反派自救系統》這本書,五十萬除以四千冊,合著壹冊要120,真真是不便宜。
具體原因似乎是非法出版不納稅?,據馮寧爆料中的內容,是晉江方面主動配合調查並且提供證據把墨香銅臭?送進去的。但晉江辟謠說誹謗不承認這回事。
出版個人誌,非法經營。
墨香銅臭(音同秀?)是真的慘。我記得她之前有壹個深海先生,也因為這個進去了。深海先生被她爸的學生燁風池舉報,墨香銅臭應該也是被其他人舉報的吧。
雖然老有人說她抄襲,但是兩個作品撞車最多的還是名字,地名,人名之類的。關於具體文字的抄襲,其實不太成立。好多被實錘的都是大片調色盤,她這個說實話真到不了抄襲的地步,連融梗?也算不太上。
關於個人誌,有段時間真的很盛行。晉江官方九年前還幫作者們發行過個人誌。
非法出版經營之類判的蠻重的,深海先生的排版,只賺了幾千塊錢,但是被判了兩三年。
墨香被判了三年,貌似已經假釋了,2020年10月就出來了。
之前她幾部小說都很火,估計是火過頭,動了其他人的蛋糕。有限的市場份額,她壹個人都能占到壹半,沒了她,能分的才多。
可惜了,壹個優秀的作者就這樣嘎然而止,不過聽說他之所以得來這樣的結果,是因為非法經營,書寫低俗yiehui的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