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面試階段常見的侵權行為有(ABCD)
A.歧視行為
B.虛假廣告
C.隱私權
D.知情權
求職過程中常見的侵權行為
1、欺騙宣傳
壹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誇大單位規模、發展前景、工資待遇等情況,或者隱瞞單位實情;有的用人單位千方百計了解畢業生的情況,卻設法回避畢業生提出的了解單位的問題。這些都將導致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信息不對稱,侵犯了畢業生的知情權。更有甚者,惡意欺騙宣傳,宣稱高薪高福利高崗位誘惑畢業生從事名不副實的工作,嚴重損害畢業生利益。如某企業拋出低工資高獎金的制度吸引應聘者,揚言做得好月薪可達萬元,其實是在幾乎沒有底薪的情況下領取苛刻的銷售提成。要知道,管理規範的優秀企業通常會淡化獎金、提成這些易於孳生副作用的做法,只有那些急功近利員工流動性大的企業才會反其道而行之。廣大畢業生應腳踏實地,不要投機取巧,不要相信天上能掉餡餅,增強抗拒誘惑的能力,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2、招聘歧視
平等就業都是法律權利,但近些年出現了不少招聘中的歧視行為:(1)性別歧視。這是女生們經常遇到的無奈。有的用人單位不顧社會責任,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逃避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對女職工特殊義務,在招聘員工時或私下或公開規定:只招男生或男生優先。(2)身體歧視。壹些用人單位在缺少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將身體有殘疾或疾病的人拒之門外,剝奪了這群人的就業機會;還有壹些單位在並無必要的情況下對應聘者的身高、相貌甚至三圍提出要求。(3)戶籍歧視。有的用人單位只招收本地戶口的畢業生,或者沒有本地戶口就必須有本地戶口居民的擔保,擡高了外地戶口畢業生就業的門檻。有的地方政府為了保護本地人口就業,制定不合理的人才準入制度,使本地單位無法招收外地戶口的畢業生,或者無法使外地戶口的勞動者成為正是職工,嚴重限制了人才的合理流動。以上歧視行為侵犯了廣大畢業生的平等就業權,需要理直氣壯地予以譴責。
3、違規收費
國家有關部門早就明文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報名費、押金、保證金等費用,對員工地培訓費用應當從成本中支出。可有些用人單位卻對此置若罔聞,巧立名目向應聘者收費。畢業生們迫於對工作的需要往往只得就範。可是不少企業在收取了費用後便為所欲為,或者怠於履行義務,或者向求職者得寸進尺提出更過分的要求。因此畢業生在求職時要區分用人單位哪些做法是合理的哪些做法是不合理的,對於各種名目的收費要堅決抵制。
4、侵犯隱私
畢業生在求職時,會在相關領域如網絡和求職材料上留下自己的信息資料,比如姓名、年齡、身高、學歷、電話、身份證號等,這些信息屬於個人隱私的壹部分,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泄漏、出售。但可能因為各種原因,如工作人員的疏漏、網絡軟件的缺陷、不法分子的圈套等,這些信息被用來侵害當事人或謀求商業利益。因此,畢業生求職時不要隨便將個人資料留給不可靠的單位和個人,投放網絡時要選擇安全防範能力強和可靠性高的網站,同時註意保密設置內容的選項。在面試時,壹些用人單位的提問會涉及個人隱私,如果與工作無關或者出於惡意,畢業生有權拒絕回答;如果是出於安排合適崗位的考慮或者考察應變能力,畢業生可以視情況回答。用人單位因此獲得畢業生的個人隱私後,負有保密的義務,否則構成侵權。
5、侵犯知識產權
個別用人單位通過招聘時要求畢業生提供作品或者完成某項設計工作等方式,取得並盜用畢業生的智力成果。如某軟件公司在報刊上刊登招聘啟事,招聘計算機專業研究生,凡應聘者領取考卷壹份,實為壹項設計項目的壹部分。就這樣壹場虛假招聘使本應耗費大量人力的設計工作輕松完成。所以廣大畢業生尤其是設計類、計算機類的畢業生應該提高警惕,增強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采取適當措施降低用人單位使用作品的可能性。例如,面試時不要讓用人單位隨意復制自己的作品;發送電子郵件時,應對自己的作品進行處理,降低相關圖片的分辨率;交付自己的作品時,應要求用人單位簽收,以保存證據。
6、虛假試用
壹些不法企業利用試用期廉價使用畢業生。規定試用期是正常的招聘行為。但有些企業在試用畢業生時勞動強度高工資報酬低,在試用期結束後又借口種種理由辭去畢業生,更有甚者,還向畢業生收取所謂培訓費。所以廣大畢業生在求職時壹定要就試用期問題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在試用期間要註意保留有關工資、工作時間、工作能力的證據,以備必要時維護自己的權利。
7、合同陷阱
畢業生尤其要防備壹些老謀深算的老板設置的合同陷阱。近年來,社會中出現了壹些合同嚴重違反法律,這些合同都是無效的,下面介紹壹些這樣的非法合同,希望廣大別有畢業生提高警惕。
(1)暗箱合同。這類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壹邊倒。有些企業,尤其是私營和個體工商戶與勞動者簽合同時,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與勞動者協商,不向勞動者講明合同內容。在合同中,只從企業的利益出發規定用工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的義務,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規定用工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
(2)霸王合同。這類合同壹般是以給勞動者或其親友造成財產或人身損失相威脅,迫使對方在違背真是意願的情況下所簽訂的。比如,有的企業看重壹名技術員後,先與該技術員的親朋好友訂立勞動合同,然後再與該技術員談判,強迫與其訂立勞動合同,否則就以解雇其親朋好友相威脅。
(3)生死合同。部分用人單位不按勞動法的規定履行勞動安全義務,妄圖以與勞動者約定工傷概不負責的條款逃避責任。簽訂這類合同的往往正是從事高度危險作業的單位。這類企業勞動保護條件差、安全隱患多、設施不安全,生產中極易發生安全事故。
(4)賣身合同。具體表現為壹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壹切行動服從用人單位安排,壹旦簽訂合同,勞動者就如同賣身壹樣失去人身自由。在工作中,加班加點,強迫勞動,有的甚至連吃飯、穿衣、上廁所都規定了嚴格的時間,剝奪了勞動者的休息權、休假權,甚至任意侮辱、體罰、毆打和拘禁勞動者。勞動者的生活、娛樂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5)雙面合同。壹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準備了至少兩分合同。壹份時假合同,內容按照勞動部門的要求簽訂,對外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但在勞動過程中並不實際執行;壹份為真合同,是用人單位從自身利益出發擬定的違法合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極不平等,對內用以約束勞動者。
8、非法中介
壹些不法分子冒充合法機構,通過廣告宣傳,虛構招聘崗位,收取中介費後便人間蒸發。更有些私人機構互相勾結,串通欺騙求職者,舉辦所謂招聘會,接收大量簡歷,並不招壹兵壹卒,意在斂取求職者的錢財。奉勸廣大畢業生不要輕信那些無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和場所,求職應去政府舉辦或者政府審查許可的有信譽的人才市場和人才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