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與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2006年6月26日分別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澳門簽署了《〈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三》。
在香港出席“內地與港澳經貿合作發展論壇”的商務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安排”補充協議三,內地在“安排”及其兩個補充協議的基礎上,進壹步在服務貿易領域擴大對澳門開放,並加強與澳門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的合作。
在服務貿易領域,從2007年1月1日起,內地在法律、建築、會展、視聽、分銷、旅遊、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領域原有開放承諾的基礎上,采取13項具體開放措施。其中,4項屬於放寬股權限制,1項屬於降低註冊資本、資質條件等門檻,8項屬於放寬地域、經營範圍和自然人流動的條件。
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為支持和配合澳門產業結構向適度多元化的方向轉變,雙方在貿易投資便利化原有的產業合作領域中增加會展業合作;同時為推動內地與澳門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合作,雙方決定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列入“安排”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