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因已經收到傳票,律師函可以不予理睬。
其次,看下法院傳票上的案由是什麽,玩具侵權,壹般涉及為
1、賣的玩具存在質量缺陷,導致購買人或使用人人身或財產損失;
2、賣的玩具是假冒的,侵犯了別人的知識產權,如他人的商標專用權、廠家的字號權、外觀專利權等等。
最後,看下法院傳票的被傳理由是什麽,被傳理由壹般有詢問和開庭,如果是詢問,應該是有案件涉及到本人,需要本人去法院說清楚,壹般會形成筆錄,然後簽字即可,無需聘請律師,如果是開庭,那無論上述哪種情形,都應該積極應訴,以免造成缺席審理,但無論是人身損害賠償訴訟還是知識產權訴訟,都需要專業的律師,建議聘請律師出庭應訴。
擴展資料:
法院傳票是指由法院傳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簽發的,要求被傳喚人按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出庭參加訴訟活動或進行其他訴訟行為的書面文件。
通常情況下,法庭傳票要求答辯人在指定期限內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應,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該答辯人可以僅在法庭傳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參加法庭聽證審理,同時答辯人也可選擇對法庭傳票不作任何回應,即任由法庭下達缺席判決,但其需要承擔輸掉該訴訟的風險。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