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符合市發改委發布的工程中心建設領域及相關要求;
(二)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良好的研發場地設施和設備儀器條件,科研場地面積應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應在500萬元以上;
(三)具有市內壹流水平的研究開發水平和技術集成能力,擁有高水平的學術與技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技術創新團隊。實施主體為企業的,專職研發人員應不少於30人;實施主體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專職研發人員應不少於2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人員比例不低於研發人員總數的50%;
(四)具有壹批待工程化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良好市場前景、處於市內領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五)具有以市場為導向,將重大科技成果向規模化生產轉化的工程化研究驗證環境和能力;具有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技術轉移和擴散,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形成良性循環的自我發展能力;
(六)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勵、成果轉化、開放***享等管理制度;
(七)未因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列為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八)無知識產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