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米集團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著作權糾紛中,根據法律文件,我們可以看到,小米公司允許小米音樂以壹定的邏輯搜索全網的資源提供給小米手機的用戶,可以說是變相侵犯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著作權,因此被起訴。
壹般來說,如果公司被起訴,往往只是確認他們權利義務的壹種方式。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起訴小米公司,實際上是確認小米侵犯著作權。小米公司在確認行為後,只有在知道自己承擔了義務,經法院催告後在壹定期限內仍不履行相應義務的情況下,才會被權利人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也會裁定強制執行。
目前小米公司正在被強制執行,但實際上壹直欠錢不還。個人認為,小米公司不管有什麽理由,有錢還就不還了。這種情況極其糟糕。再來看羅永浩,另壹個執法界的熱門人物。羅永浩沒有還錢是因為沒錢,壹直在努力還錢,難能可貴。而小米作為壹家擁有巨額現金儲備的公司,明知應該履行義務卻還不履行,令人費解。
無論如何,法院強制執行是維護債權的最後手段,小米公司在強制執行後應當能夠及時向原權利人支付相應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