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都具有以下以下幾個方面的職能:
(壹)接受當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請對仲裁管轄權問題進行初步審理各仲裁機構都設有專門的辦事機構,如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的秘書處,倫敦國際仲裁院的登記處,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秘書局等,這些辦事機構負責受理當事人向各該有關仲裁機構提交的仲裁申請。由機構對當事人的申請及其所依據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進行初步審查,若認為有管轄權的話,即可決定受理當事人提交的案件,並按仲裁規則及其有關的收費標準收取仲裁費。
(二)協助仲裁庭的組成工作協助仲裁庭的組成,是常設仲裁機構的重要職能。
根據當事人的仲裁協議,中衛仲裁委員會受理境內外具有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主要包括銷售、贈與、貸款、租賃、融資租賃等。 、承包、運輸、技術、托管、倉儲、委托、房地產糾紛、建設工程糾紛和財務糾紛(包括保險、期貨、證券等糾紛)、產品質量責任糾紛、知識產權糾紛(包括專利、著作權、商標等)和其他糾紛)和其他合同糾紛。仲裁實行壹審制。本案審理程序按照中衛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執行,仲裁裁決與法院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壹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壹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中衛仲裁委員會任命了100多名仲裁員,其中40多名來自域內外其他地區。仲裁員由知名教授、高級經濟師、高級工程師、會計師、律師和在仲裁、審判和經濟管理方面具有豐富經驗和公正性的人士組成。仲裁員專精於法律、經濟貿易、公司與金融、建築工程、房地產、知識產權等方面,可為當事人提供優質、專業的仲裁服務。
中衛仲裁委員會按照司法部《關於組織換發新版仲裁委員會登記證書的通知》(司辦通〔2020〕55號)要求,積極申請換領新版仲裁委員會登記證書,賦予“中衛仲裁委員會”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賦碼後的“中衛仲裁委員會”為公益性、非營利法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由中衛仲裁委員會秘書長擔任。仲裁委員會要按照非營利性法人單位修改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仲裁委員會執行機構為中衛仲裁委員會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秘書處依法註冊登記,依法納稅,按照行業協會商會和行政機關脫鉤的改革要求,出資人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變更為中衛仲裁委員會,法定代表人、監事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調整為非公務人員擔任,經仲裁委員會提名報市政府確定。秘書處資產由仲裁委員會統壹管理。由市政府辦和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協助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相關登記手續變更後,仲裁委員會和秘書處按照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內部管理,形成仲裁委員會領導監督、管理秘書處,秘書處在仲裁委員會領導下依法開展仲裁業務的管理體制。
法律依據
《仲裁法》
第四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壹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六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