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農業科技服務壹直是國內外學者十分關註的研究課題。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如何更好地為農業生產和農村發展服務,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專家學者所探討。
1農業科技服務的研究現狀及啟示
農業科技服務是政府部門、農業科研人員和農民之間的重要紐帶。與過去單純的農業科技推廣不同,農業科技服務重在通過“服務”幫助農民完成與農業生產相關的決策和實踐。進入21世紀後,學者們對這壹概念進行了更深入的闡釋。國外壹些學者將農業科技服務的範圍擴大到農業生產技術轉讓之外的農業開發管理技能轉讓和農作物生產、市場開發、金融投資等方面的知識轉讓。
2001年,國家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出版了《國外農業推廣——十二國經驗與啟示》,總結了美國、加拿大等國農業科技服務的大致進展。壹般來說,國外農業科技服務多采用自下而上的服務模式,即在農村廣泛建設圖書館、綜合信息服務中心和農村信息中心,通過這些服務站點將與生產技術相關的科技發展信息和與農產品及其輔料流通相關的市場變化信息連接到農戶。國內學者對農業科技服務的研究與西方學者相似,但也充分反映了我國農業發展的現實,更關註與農業科技服務相關的組織結構、基礎設施、政策支持環境等因素,以及政府主導的多方社會力量的運行機制。
壹方面,從宏觀角度和國家層面分析總結了農業科技服務信息化的必要性和構建農業科技服務體系組織框架的緊迫性。這些研究的共同特點是將政府主導的傳統農業科技服務機構列為最基礎的部分,並加入農業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業科技示範園、農業專業技術協會等各類農業科技服務機構[2]。另壹方面,學者們對地方農業科技服務做了大量的研究。主要是科技服務的知識、人才、資金、制度經驗從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層有壹個倒錐形結構,而在農業科技服務的真正對象農民層面,這些要素的數量太少,質量太差,導致很多好的想法和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很難發揮真正的作用。
這些研究成果對西藏農業科技服務研究是有益的,但不能全部照搬。國外的做法有農業發達的背景,不壹定適合西藏農業發展的現狀,國內的很多研究也是如此。比如西藏農業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業科技示範園的發展還很有限,未來的發展空間也受到地理環境、自然氣候和整體經濟發展的限制。而這些研究中提到的知識、人才、資金、制度經驗、信息技術,給了我們很好的啟示。如何更公平地分配各種資源,如何更順利地建立服務體系,如何更有效地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都成為提高西藏農業科技服務水平需要進壹步探索的問題。
2西藏農業科技服務存在的問題
2.1農業科技服務對工業生產的促進不夠
農業產業化是壹定區域內支柱產業區域布局、專業化生產、壹體化經營、社會化服務、企業化管理的現代產業模式[3]。西藏農業產業化起步較晚,近年來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存在產業布局不完善、各地區發展不平衡、科技含量低等問題。以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工業化的代表凈土健康產業為例,其市場機制只實現了初級市場化,產品生產規模小,商品率不夠高[4]。此外,許多工業項目的初衷是支持現代農業生產技術,但由於現實地理、氣候和土壤條件的限制,許多項目中科學技術和服務的利用不能在同壹軌道上,不能達到預期目標。
2.2農業科技服務的中介環節——科技特派員缺乏有效性
西藏的科技特派員大多由農業專家或文化程度稍高的村民組成。他們不同於原來的來自農業科研院所的科技特派員,他們有更全面的農業技術,很多只能在種植藥物的基礎技術上發揮作用。另外,目前對農村科技特派員的技術培訓不夠全面,時間不夠,技術不夠深入。導致很多地方的科技特派員無法有效完成技術傳播的中介角色,無法滿足西藏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對科技特派員提出的工作職責要求,如圍繞高產種植等區域特色產業引進新品種、新技術;利用多種方式開展先進適用的技術培訓,提高當地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和技術技能;利用自己的資源和信息優勢跑市場,促進流通,形成銷售網絡。
2.3農民專業合作社未能發揮科技服務的中介作用。
西藏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缺乏統壹的政策引導和有效的規範管理。很多合作社沒有經過充分的規劃設計,成立後管理體制和發展方向不能及時調整。他們普遍缺乏通過科技力量提升自己的意識和能力,表現為數量多但質量低,社會化和專業化程度低,市場運作能力不足,市場競爭力弱。其次,農村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與當地農民的利益沒有對接,合作社的壹些科技要素無法輻射到農民身上,難以發揮科技推廣服務的中介作用。
3提高西藏農業科技服務水平的對策
現代農業不同於精耕細作或粗放耕作的傳統農業,科技對農業增長的貢獻率越來越大。對於農業資源並不豐富的西藏來說,科技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我國壹些農業大省在農業科技上已經超越了以機械、化工為特征的發展階段,進入了以生物技術和信息技術為核心的發展模式,形成了更高版本的現代農業。但是,西藏的農業科技發展不能只有馬頭。要立足當地,有的放矢,逐步完善農業科技服務,為西藏現代農業發展貢獻力量。
3.1針對農業產業化發展需求,開展多方位的科技服務。
國家層面出臺了許多促進農業科技進步、提高農業科技服務水平的政策法規。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出臺有利於當地農業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農業科技服務的政策導向應堅持科技服務業發展、科技惠民生、創新驅動發展、資源統籌配置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科技為農業產業化服務應該是多方面的。農業科技服務的制度化也是建設服務型政府和完善公共管理體系的過程。在服務模式上要處理好作物產量與經濟效益、短期效益和生態環境的關系。從農業產業支撐體系看,科技服務應該是內化的支撐點,用科技提升農業生產的基礎和產業發展的生態,用科技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用科技培育區域特色龍頭企業。從農業產業的外部環境來看,應該從城鄉壹體化的角度發揮科技服務的作用,在農業產業化的同時促進當地的城鎮化。
3.2完善農村科技特派員制度,充分發揮特派員的科技推廣服務職能。
科技特派員制度是科技人員、科技、農民三點壹線的關系。其核心是通過科技特派員將技術、人才、資金、管理等現代生產要素紮根農村。由於西藏農村科技特派員大多采用當地培訓的方式,很多特派員的素質或能力達不到制度的預期要求。而這些地方專員的優勢是熟悉當地領域的實際情況,只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再培訓,就能起到基礎科技服務的作用。其次,要大力支持農業科研院所的技術人才、高校畢業生和企業技術人員加入科技特派員隊伍,進入鄉鎮綜合服務中心,通過科技創業、農業綜合開發、科技扶貧等項目支持科技特派員的有償服務,拓寬科技特派員參與技術要素利益分配的渠道, 通過鄉鎮科技特派員的聯動,提升廣大農村的科技服務水平。
3.3加強農業合作社的科技服務能力
從每年的中央1號文件可以看出國家對農業合作社發展的重視。經過多年的探索,西藏農業合作社的發展在數量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整體發展水平不高。從源頭上看,很多農業合作社的創立是出於盲從,在成立階段沒有得到產業選擇、運營模式等全方位的指導。這就給我們提出了政府適當引導的重要性。在農業合作社的建立、發展、轉型和升級中的政策引導、智力援助和資金支持是實現各類專業合作社更好質量的重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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