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要實現長足發展,必須依靠科技創新。支持和滋養這些創造者的正是知識產權制度本身。知識產權的目的是鼓勵創造,獎勵我們賴以建設世界和未來的創造和創新精神及人才。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無疑會促進科研人員進行農業科技創新。
促進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知識產權制度采用市場機制來界定和分配知識產權。在這種制度下,知識產權可以作為商品在市場上進行交易。相反,如果沒有農業知識產權制度,人們為了市場競爭,壹般會對自己的智力成果嚴格保密,這將導致科技信息傳播的延遲,不利於智力成果的推廣和傳播。因此,農業知識產權制度使農業科技成果產權化,為科技成果的有償使用和轉讓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於促進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推進農業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
近年來,我們實施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戰略取得了顯著成效。以商標或地理標誌為紐帶,將壹部分農民有機組織起來,或者將壹部分農民與農業龍頭企業或農業大戶相結合,使農業生產經營呈現出產業化、規模化發展的景象,相關單位或個人實際享受到了產業化、規模化帶來的競爭優勢和實際利益。通過其他農業知識產權的集中許可,只要有相應的單位或龍頭企業牽頭,也可以組織若幹農戶進行規模化生產經營,促進農業產業化和機械化作業的普及,從而提高農業效益,增加農民收入。
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市場競爭力
在知識經濟時代,市場競爭主要表現為知識產權競爭,壹個經濟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將最終決定其競爭力、經濟實力和經營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