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委托人就委托標的的保管、保留價、拍賣費用、傭金率、拍賣標的的交付、違約責任等事項簽訂委托拍賣合同。委托人有確定底價的權利和保密的義務。拍賣所需費用由委托人承擔,但費用應事先與委托人協商。拍賣公告和投標申請
1.在拍賣日前七天通過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發布拍賣公告,在拍賣前展示拍賣標的,並提供觀看拍賣標的的條件和資料。
委托人有義務幫助委托人實地查看拍賣物。
2.潛在競買人經審查標的物及相關材料,認可本次拍賣的業務規則及競買須知後,持有效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簽署競買協議,繳納保證金,取得合法競買資格。
3、對取得合法競買資格的競買人發放帶有競買號的競買證,競買人憑競買證在拍賣現場換取競買號牌參加拍賣。
拍賣成交1,拍賣活動由全國註冊拍賣師組織主持。拍賣過程中,拍賣人有權處理相關爭議和糾紛。
2.委托人和人員不得參與投標,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投標。投標人不得惡意串通。
3.投標人壹旦報價,就不得反悔。最高應價經拍賣人確認,具有法律效力。最終出價未達到底價。
4.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當當場簽署《現場筆錄》和《拍賣成交確認書》。
結算交割1。買家必須按照約定付款,並提取拍賣物品。委托方和購買方有義務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2.如果拍賣失敗,保證金將在三天內退還給競買人。
3.收到全部拍賣價款後,應當按照委托拍賣合同的約定,將扣除拍賣費用和拍賣傭金後的拍賣價款支付給委托人。費用拍賣過程中所需的費用和傭金按拍賣法、省物價局有關文件或雙方合同規定的費用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