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判緩刑後還有什麽流程

判緩刑後還有什麽流程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是指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壹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考驗期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壹種制度。在收到刑事判決書後,如法院判處了緩刑,在判決生效後,法院會出具執行通知給當事人,當事人攜執行通知到司法局報到。實踐上來說,如果判刑法院所在地不是當事人的戶籍所在地,而當事人又沒有在判刑法院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辦理暫住證。 那麽,判刑法院所在地或當事人的經常居住地司法局是不會接收的。報到後,司法局會出具報道單,當事人再持報到單到具體經辦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定期按要求報到即可。矯正結束後,會出具壹個解除矯正通知,矯正結束了,相當於刑罰執行完畢。

適用緩刑的對象:

(壹)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說明,罪行比較輕微。判處重刑的罪犯,不能緩刑。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壹不可。

例如,有的雖然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但根據其具體情節和為了教育其本人,預防其再犯罪,有必要付諸執行的,不能緩刑。或者本人雖有悔改表現,但判刑較重也不應當適用緩刑。

此外,刑法規定不能適用緩刑的有:

1、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不適用緩刑。

2、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中第三條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有壹列情形之壹的,壹般不適用緩刑:

(1)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

(2)不具有悔罪表現的;

(3)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

(4)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 上一篇:寧波 地理區位優勢(人文啊.地理啊)
  • 下一篇:妻子是壹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和法人。和老公是什麽關系?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