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建立後,著作權人通過許可制度將其作品內容向社會傳播,有利於加速文化交流和普及科技知識,提高勞動者素質,繁榮文化市場;工業產權所有者通過轉讓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智力成果,可以將技術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從而創造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建立是智力成果商品化的法律前提和保障。
(二)調動人們進行科學技術研究和智力創造的積極性。
知識產權法確認發明者、設計者、作者等。對其創造性勞動成果依法享有專有權和專利權,並保護其不受侵犯,既在精神上鼓勵他們,又在法律的保護下獲得經濟利益。這樣,人們進行科學研究和智力創造的積極性就會被調動起來,從而創造出更多更好的精神財富。因此,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建立將有助於在全社會進壹步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風尚,保護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激發其創造熱情。
(三)促進國際經濟、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建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是國際競爭和國際科技、經濟、文化交流與合作的基本環境和條件之壹。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建立,對於開發智力成果,開放技術市場,引進先進技術,擴大對外經濟、技術、科學、文化的交流與合作,必將起到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