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標的——訴訟請求的因素差異,用於準確、簡明地表達原告的訴訟請求;因果事實又稱訴訟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的案件事實。訴訟標的,又稱訴訟標的或訴訟標的,是當事人和法院審理爭議的對象。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決定。當任壹要素為多數時,訴訟標的為多數。訴訟標的:訴訟要件之壹,是指因發生糾紛而請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每個訴訟案件至少有壹個訴訟標的,但有些案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訴訟標的是指雙方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標的物是指買賣合同所指的標的物或者商品。比如房屋租賃,訴訟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訴訟標的是出租的房屋。訴訟標的和訴訟標的不是永遠存在的。合同必須有標的物,但不壹定是標的物。
訴訟費壹般由敗訴方支付,如果勝訴方要求支付也可以承擔。但起訴需要即時支付,起訴人需要先行支付,敗訴方稍後返還給當事人。人民法院為特殊情況的人免費提供辯護律師,其他人不享受這種服務。
法律依據
訴訟費支付辦法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繳納:金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超過1,000元至1,000元部分支付2.5%;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