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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家鈺案的庭審

審判是不公開的,龐的親屬被允許旁聽。

2008年4月13日和6月28日,蘭州中院兩次開庭審理龐家鈺案,均閉門審理,不接受媒體采訪。記者發現,蘭州中院的警戒加強,法院內外都有司法警察把守。據悉,龐家鈺的相關手續由保衛處辦理,承擔提審任務的法官團隊是蘭州中院分管刑事審判的副院長、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最高人民法院、中紀委和陜西省政府、甘肅政法界有關人士出席。龐家鈺的三名親屬獲準旁聽庭審。

陜西首名副省級幹部“落馬”

龐家鈺是陜西省建國以來第壹個落馬的副省級幹部。報道稱,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管轄範圍受理了此案。經審理查明,1997年3月65438+至1999年2月65438+期間,被告人龐家鈺利用其擔任陜西省寶雞市人民政府市長、寶雞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現金人民幣48萬元。案發後,贓款已全部退還。被告人龐家鈺在擔任寶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秘書長,寶雞市國債管理委員會市長、主任委員期間,嚴重不負責任。他違規批準設立寶雞金融證券公司,沒有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清理、合並。該公司的非法經營給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

龐家鈺案並不是蘭州中院第壹次異地審理。早在2005年6月5438+065438+10月8日,蘭州中院就不公開審理了新疆自治區原副主席阿曼哈吉涉嫌貪汙罪壹案。

調查課程

2006年5月中旬,中央紀委專案組進駐寶雞市,對時任陜西省政協副主席龐家鈺涉嫌貪汙壹案進行調查。後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北京、寶雞和蘭州設立了辦公室,調查此案。

2007年2月2日,陜西省政協九屆五次會議決定撤銷龐家鈺政協第九屆陜西省委員會副主席職務。

龐家鈺於2007年2月被開除黨籍。

2007年2月5日,中共中央紀委將此案移交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辦理。案件偵查結束後,移交蘭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蘭州中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管轄範圍受理了此案。

2008年6月28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陜西省政協原副主席龐家鈺作出壹審判決。法院認為,龐家鈺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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