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邳州市大學生招引實施辦法》,深入推進人才強市戰略,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來邳就業創業,現制定如下申報細則。
壹、適用範圍
2020年6月4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引進的年齡不超過40周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外學歷學位認證的境外留學歸國人員)。
在我市註冊且正常納稅的企業就業,或企業註冊地在我市且正常納稅的創業人員。所指企業的產業領域應屬於“四新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生產性服務業、現代農業範疇。
首次在我市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正常繳費滿6個月。引進當年首次社保未繳滿6個月的,可跨年順延至繳滿6個月後申報。
二、享受政策的條件和標準
申領資格。生活補貼、租房補貼、購房補貼、交通補貼和專項補貼,凡在引進3年內未進行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申領資格。每次申報享受補貼月份為:提交申報材料當月之前符合申領條件但尚未領取補貼的月份。
公***租賃住房補貼。引進的畢業生優先享受最長租期3年的公***租賃住房保障,並給予30%的租金補貼,租金補貼以我市公***租賃住房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購房補貼。自引進當月起3年內在我市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可申領購房補貼。
1.畢業生在邳州市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購房總價給予壹定補貼,本科畢業生按照購房總價的5%給予壹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8萬元;碩士研究生按照購房總價的8%給予壹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博士研究生按照《邳州市進壹步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幹政策措施》標準,發放30萬元購房補貼。每人只能申領壹次補貼。
2.購房補貼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不能重復申請。
3.人才領取購房補貼所購住房產權屬個人和政府***有,5年內離開邳州或進行非置換交易的,需全額退回補貼。
生活補貼、租房補貼。已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並首次在我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畢業生,按照以下標準申領3年的生活補貼、租房補貼。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學位留學歸國人員,補貼標準為生活補貼1800元/月/人、租房補貼1200元/月/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碩士學位留學歸國人員,補貼標準為生活補貼1300元/月/人、租房補貼800元/月/人;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境外取得學士學位留學歸國人員,補貼標準為生活補貼1000元/月/人、租房補貼500元/月/人;
4.公***租賃住房補貼和租房補貼不可同時享受,只能申請其中壹種補貼。
交通補貼。全職引進的非邳州籍畢業生,按照1000元/年/人的標準申領3年的探親交通補貼。
專項補貼。鼓勵邳州籍畢業生回邳工作,在邳州企業就業或創業的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每人每月分別給予600元、400元、200元的專項補貼,補貼3年。
落戶支持。來邳就業創業的大學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在邳州落戶。
創業支持。來邳創業的大學生,可享受與來邳就業大學生同等待遇。還可依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同時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免費創業培訓、壹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場地租金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項目補貼等政策。
見習支持。凡畢業後兩年內未就業的大學生,在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見習的,每人每月可享受我市最低工資標準70%的見習生活補貼。
企業招引大學生獎勵。鼓勵企業拿出優質崗位優先招引大學生,經認定,按照每人5000元標準給予企業壹次性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向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申報,凡在引進3年內未進行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申領資格。壹次性補貼獎勵以及按照邳委辦發〔2020〕24號規定需按年領取的補貼,按年度申報和發放,於次年1月份申報上年度補貼獎勵;其他補貼按半年申報和發放,申報時間分別為每年的6月、12月。
申報
1.企業自2020年6月4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引進畢業生並在我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後即可進行申報。
2.引才企業首次申報審核通過後,所引進人才無變化的,企業不再申報,繼續按照規定給予相關補貼。
3.引進人才因終止勞動合同等原因離開引才企業或邳州市的,引才企業應當及時向市人社局上報人員變化情況,人社部門停止發放相關補貼。對於未按規定上報變化情況造成人才補貼超期發放的,收回超期補貼資金,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4.首次申報需提供以下材料:
引進畢業生的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國科大集成電路研修班學員提供身份證和國科大集成電路研修班結業證原件。
引才企業營業執照、與畢業生簽訂的3年以上勞動合同原件、企業職工社保繳納證明、申請人工資發放流水、單位納稅證明原件。企業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的畢業生,還需提供企業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簽訂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員名冊原件。
申報探親交通補貼的,還需提供非徐州籍生源證明。
申報購房補貼的,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還需提供經市住建部門審核備案的購房合同、購房發票,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購買二手普通商品住房還需提供不動產權證和購房發票,購房時間以不動產權證簽發時間為準。
審核
市人社部門受理,會同相關部門審核並提出補貼建議名單。
公示
符合條件的名單在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邳州人社微信公眾號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補貼發放
1.經公示無異議後,通過企業銀行賬戶、個人社保卡發放。
2.對引才企業的補貼獎勵資金,以及對人才個人的交通補貼,按年度發放;對人才個人每次發放符合申領條件的生活補貼、租房補貼和專項補貼;購房補貼壹次性全額發放。
3.補貼發放期內人才離職但仍在邳州工作的,停止補貼,新工作單位符合補貼條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可繼續享受補貼,補貼資金總額應扣除已享受部分。補貼發放期內人才調離邳州的,補貼資金未領取部分不再發放。
4.本細則涉及經費依照《邳州市大學生招引實施辦法》規定執行,所需經費由市財政承擔。
5.管理期內,引進人才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終止補貼。
被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或關停的;
有失信行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發生重大稅收違法事件的;
侵犯知識產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信用評價級別為D級的;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其他違法違規等不適宜繼續享受補貼的。
6.管理期內,受補貼個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終止補貼。
有失信行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信用評價級別為D級的;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已離職且未在市內符合補貼條件的企業繼續就業的;
其他違法違紀、違反道德規範等不適宜繼續享受補貼的。
四、其他事項
1.已享受蘇北發展急需人才引進計劃及我市其他人才政策資助的,不再納入本政策補貼範圍。
2.申報單位和引進人才在提供相關申報材料時應誠實守信、如實申報。凡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壹經查實將取消享受補貼資格,收回已領取補貼資金,3年內不再接受該單位或個人申報,並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3.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4.大學生招引政策咨詢電話:0516-86227266、18036365800
附表:1.邳州市大學生招引補貼申報表
2.邳州市大學生招引補貼申報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