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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效應,品牌效應

中國的產品在產量規模上在世界上名列前茅,但在國際市場上卻始終處於劣勢。即使是同樣質量規格的產品,也總是比世界強國的產品便宜很多。原因是缺乏國際知名的區域品牌和企業,自主品牌和品牌維護意識差,中國企業惡性競爭壓低價格。辦理註冊商標,從商標設計、查詢、公告到正式使用,程序復雜,專業水平要求高,大多數中小企業和個體戶的文化素質還難以適應。商標分散註冊成本高,成功率低,後續投入難以保證。馳名、著名、馳名商標的評選往往參考使用該商標的產品近三年的主要經濟指標,如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占有率、在同行業中的排名、廣告投入等,因此單個企業要創名牌是相當困難的,尤其是大量的中小企業。

品牌及其包括商標、質量標準、管理體系在內的三大內容是壹個完整的體系,保證了使用這個品牌的產品必然會出精品,給市場發展帶來效益。長期以來,雖然國內很多行業極其發達,企業眾多,但在全國乃至全球都很知名的品牌卻很少。由於大部分企業規模小,產銷主體過於分散,導致市場競爭力弱,內部有時出現惡性價格競爭。以集體形式申請註冊集體商標,可以匯集中小企業的力量,整合資源,形成拳頭產品,統壹管理和品牌,形成合力,擴大規模,創名牌,提高商品和服務的競爭力,形成群體優勢,彌補小企業的競爭劣勢。

加入WTO後,中國經濟發展正進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高端時代。壹個高端的、區域性的集體品牌,可以讓區域內的企業站在壹個公平的起跑線上,促進團結,推動技術進步。為今後在資源、環保、能源、人才培養、科研等基礎問題上的交流與合作提供了基礎條件。佛山的佛山陶瓷、南海的鹽步內衣、中山的古鎮燈飾、東莞的虎門服裝、廣州的新塘牛仔服裝都申請註冊了集體商標,旨在增加自主區域的品牌創建意識,提升區域品牌的核心競爭力,用法律手段加強力度,保護本行業的區域品牌不受非法損害,創造更多享譽全球的區域制造和流通。

集體商標是指工商團體、協會或者其他集體組織的成員使用的表明商品的經營者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屬於同壹組織的商品商標或者服務商標。

集體商標與普通商標的區別在於:

(1)集體商標和普通商標均表明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但集體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某壹組織;普通商標標明來自某個經營者。

(2)集體商標只能由組織註冊,普通商標可以由組織或個體經營者註冊。

(3)申請註冊集體商標,必須提交使用管理規則,但不能申請普通商標。

(4)集體商標不能被組織外的成員使用,而普通商標可以被組織外的成員使用。

(5)集體商標許可給其組織成員使用時不需要簽訂許可合同,普通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時必須簽訂許可合同。

(6)集體商標不能轉讓,普通商標可以轉讓給他人。

(7)集體商標失效後兩年內,商標局不予核準註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普通商標這壹期限僅為壹年。

有商標才有品牌,有品牌才有名牌。只有有名牌,才能提高區域特色產業的競爭力。商標集體註冊對促進產業運作、提高競爭力大有裨益,甚至是唯壹途徑。因為集體商標是“由許多自然人和企業* * *組成的行業協會或組織共同申請壹個商標並共同使用”,由於其特殊性,可以達到為產品節約成本、保護產業、創造品牌和規模經濟的目的。申請註冊集體商標的最大好處是:不改變個人成員的身份

在條件下,通過使用統壹的商標,可以有效地組合所有個體成員的生產經營能力,形成數量優勢,表現出規模效應。

申請註冊集體商標後,所有享有該品牌使用權的成員企業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采取惡性競爭手段壓低價格,否則將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註冊壹個集體商標,會在法律上約束壹些只顧自己利益,忽視集體利益的企業。今後還可以以集體展團的名義租用展位,參加精彩的國內外展會,爭取更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甚至在應對反傾銷上,我們也能以較低的成本贏得最後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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