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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外觀專利侵權的處理

1,協商調解,如發律師函或通知函維權或停止侵權。2.申請行政調查。去有行政執法權的知識產權局等專利工作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調查。通常情況下,申請行政調查應當提交初步證據,包括涉嫌侵權人的名稱、地址和電話、專利證書、侵權產品、對比意見和對比結論等。3.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簡要流程如下:提交有侵權證據的起訴狀,通常包括侵權嫌疑人的主體信息、專利證書、侵權產品、公證購買的侵權產品、確定賠償損失的證據等。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六十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即侵犯專利權,發生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時,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當事人的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就專利侵權賠償金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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