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個商標申請可以指定多項商品或服務;
3、商標申請提交後,增加了預先駁回程序。在此期間商標申請人或代理人可以約見商標審查官;
4、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程序必須在商標申請日起18個月內結束,作出駁回商標申請或接受商標註冊的決定;
5、商標申請審查中引入了同意書機制;
6、接受商標部分轉讓申請;
7、除了對馳名商標進行保護外,增加了對著名商標的保護;
8、商標註冊經過10年後依然可以被無效,經過5年後依然可以被撤銷;
9、商標異議申請和異議答辯時間縮短至2個月,不可延期。
葡萄牙商標註冊的申請手續簡單,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進行申請:
1、葡萄牙國家官方單壹註冊;
2、可以通過歐***體商標註冊(CTM)途徑,獲葡萄牙法律保護。
3、如果您的商標在原屬國(屬馬德裏締約國)已經提出申請或者已經註冊,也可以通過國際商標註冊途徑,獲得葡萄牙法律保護。
葡萄牙商標有效期: 從申請日起算 10 年 ,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註冊有效期滿前 6個月申請續展註冊,每次續展註冊有效期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