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關於新聞出版、期刊管理、知識產權和保密等方面的法規、政策及學報編排規範。按時參加學習,勤奮鉆研業務,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質、邏輯思維能力、寫作能力、語言文字修養和知識水平。向主編、編輯部主任、編輯室主任負責並報告工作。
2.及時了解自己分管學科的學術動態,同校內、外作者保持並加強聯系,每學年至少有壹次深入到系、部、室了解教師的科研情況,及時向編輯室和編輯部提出征稿等有關建議。
3.壹般應在接稿後10天內提出明確具體的初審意見,根據以質取文的原則,對可以考慮采用的稿件,定時送有關專家復審。按照學報編輯部規定的期限(文科不超過3個月,理科不超過6個月),及時向作者反饋稿件處理意見,努力維護本刊的信譽。
4.及時將審稿意見錄入“管理系統”。並負責提出擬采用稿建議。
5. 按照學報編排規範,對決定采用的稿件進行認真審讀、編輯加工。務使文章語句流暢,無錯別字,稿面清晰,標點符號、圖、表及參考文獻規範。因加工而使文面不 潔者,必須讓作者重新抄寫或打印。編輯加工後的稿件由責任編輯負責排版。排版後的文章字數,最後壹頁不足1/3時,壹般應進行刪節,以節約版面;最後壹頁 達1/2時,應考慮轉版或安排適當材料補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