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有哪些 (壹)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申請訴前停止侵犯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行為案件,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其他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糾紛案件。 (二)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糾紛案件;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件;訴前申請停止侵權、訴前申請財產保全案件;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案件;其他專利糾紛案件。 (三)註冊商標專用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申請訴前停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件;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其他商標糾紛案件。 (四)植物新品種申請權糾紛案件;植物新品種權權利歸屬糾紛案件;轉讓植物新品種申請權和轉讓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 (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權屬糾紛案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侵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糾紛案件;訴前申請停止侵權案件;訴前申請財產保全案件;其他涉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案件。 (六)侵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糾紛案件;侵犯企業名稱或者姓名糾紛案件;偽造、冒用認證標誌糾紛案件;偽造、冒用名優標誌糾紛案件;偽造產地糾紛案件;虛假宣傳糾紛案件;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件;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糾紛案件;其他類型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 (七)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八)發現權、發明權糾紛案件。 (九)其他類型知識產權糾紛案件。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