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其他廠家的產品貼我公司的商標在銷售和使用,使用我公司名義招標。應該根據法律中的那些條款進行維權

其他廠家的產品貼我公司的商標在銷售和使用,使用我公司名義招標。應該根據法律中的那些條款進行維權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其他廠家的行為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侵權等法律法規,可以追究其違法侵權責任,要求或得賠償。

同事這些廠家的行為涉嫌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我國《刑法》第213條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它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什麽是情節嚴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壹)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無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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