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IPO申報上市多長時間可以成功,要看擬上市公司這幾年的報表能否用,規範程度有多高,如果公司設立以後很規範,主體單壹,已經納稅,沒有被行政處罰,只要達到指標,很快就可以進行申報,但實踐告訴我們很少有這麽幹凈的企業,要麽是不規範,要麽是主體眾多,內部規範制度不完善。
新三板掛牌上市的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條件是什麽意思?
(壹) 依法設立,是指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 公司設立的主體、程序合法、合規。 (1)國有企業需提供相應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地方政府授權的其他部門、機構關於國有股權設置的批復文件。 (2)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設立批復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設立的股份公司,須取得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2. 公司股東的出資合法、合規,出資方式及比例應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 (1)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明確權屬,財產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 (2)以國有資產出資的,應遵守有關國有資產評估的規定。 (3)公司註冊資本繳足,不存在出資不實情形。
(二) 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新三板公司掛牌,需要兩個會計年度,那麽這兩個會計年度如何計算,有哪些錯誤認識和理解呢? 誤讀:新三板掛牌條件中明確要求擬掛牌企業存續時間應當滿2年。 對此,有人理解為滿24個月即可,如2012年9月1日成立的企業,2014年9月1日就可以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也有人理解為必須要有2個完整會計年度加1期的經營記錄方可申請在新三板掛牌。 解析:企業須有2個完整會計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運營記錄方可申請有新三板掛牌,也就是說如果2014年9月1日操作掛牌,企業成立時間不得晚於2012年1月1日。 此外,如果公司成立於2013年1月1日,並且於2015年2月份完成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則可以直接申報新三板掛牌,無須等到2015年壹季報出來後再申報,即最近壹期財務報表不強制要求為季度、半年度或年度報表。
註意事項:財務報表的有效期是6個月,股轉系統要求申報企業至少給其留出2個月審核時間,因此企業申報時距其最近壹期財務報表有效期截止日不能少於2個月,否則股轉系統會直接要求企業加審。
(三)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整體變更不應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不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應以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為依據折合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