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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技術研發,成果引進方面面臨哪些困難問題

企業在技術研發,成果引進方面面臨的困難問題:

1、缺乏調研盲目引進

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使得市場競爭更為激烈,本土企業為了占領市場先機,凡是有利潤空間的行業不經深入的技術調研,就迅速引進技術設備投入生產,其結果往往是引進了發達國家即將淘汰的生產技術。而利潤的驅使又使得其他廠商躍躍欲試,但由於得不到先進企業的技術幫助,後進廠商不得不再次引進同樣的生產設備。各個地方政府為發展本地區的經濟各自為政,忽視行業總體的發展狀況,不斷引進其他地區早己引進的技術設備。企業與地方政府技術引進的條塊分割使得我國技術引進的重復性體現出三種特征:壹是低水平的壹般加工性項目重復引進多;二是地方性重復引進多;三是在個別行業集中性重復引進多。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我國VCD產業從零到世界產量第壹僅用了三到四年的時間,VCD的生產企業最多時達到上百家,VCD機的銷售價格從初期的三千多元迅速降到後來的區區兩、三百元,大批生產企業在很短的時間裏就經歷了從誕生到破產的全過程,而VCD生產技術在進入我國之初就早己被發達國家所淘汰。

2、技術引進難以獲得核心技術

我國多年的技術引進並沒有帶來大量的核心技術和創新技術,我國引進的更多的是成熟或標準化的技術。目前,我國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主要是通過吸引跨國公司直接投資的方式進行的。實踐證明,跨國公司在華直接投資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通過示範和模仿效應、聯系效應與人力資本流動等方式帶動本國企業技術水平的提高。但本國企業從中取得的技術進步僅僅限於與跨國公司有密切聯系的某些加工制造環節,不但未從根本上提高本國企業的核心技術開發力,僅限於為跨國公司作配套型生產服務,而且使得本國企業為獲得跨國公司的訂單與合作又大量地引進為滿足跨國公司對合作方生產設備提出的要求所需的生產設備。當今世界,經濟競爭已轉向標準與品牌的競爭,占有核心技術與專有技術是取得競爭優勢的必備條件。因此,從長遠看,僅僅是某些加工制造環節取得技術進步己不能滿足我國經濟進壹步持續發展的要求,而需要由本國企業掌握主要產品的核心技術與專有技術。以汽車工業為例,我國汽車工業引進的技術達到80年代水平的占30%;開發的換代產品達到80年代技術水平的占30%;技術落後的產品占40%。轎車的關鍵生產技術始終控制在外方手中。本國汽車企業只能占領部分附加值較低的中低檔轎車市場,而附加值較高的中高檔轎車市場皆為國外品牌的轎車所占有。在汽車行業研發方面,上海大眾汽車雖與通用汽車合資建立技術開發中心,但至今為止,尚難有效運作,技術溢出效果也不明顯。

3、技術引進主要集中於勞動和資源密集型行業

當今的發達國家技術研發重點已由提高生產效率與工藝水平的技術向研發新產品的技術轉變。從近年的統計數據來看,我國技術引進的重點仍然是集中於勞動和資源密集型產業的生產型技術,主要用於提高制造業的工藝水平。2011年的統計資料顯示,從合同金額上看,技術引進主要集中於電力/蒸汽/熱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電子及通信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等領域,分別占合同總金額的15.02%, 13.47%, 10.06%。從合同數量上看,技術引進主要集中於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電子及通信設備制造業和其他制造業等,其合同數量占全部合同數量的比例分別為15.02%, 13.47%, 10.06%。由於我國工業化階段的任務並沒完成,整個國家的基礎加工制造能力還比較落後,使得我國企業不得不繼續引進用於提高傳統基礎加工制造業水平的技術和工藝。而在發達國家,電力/蒸汽/熱水的生產和供應、電子及通信設備的制造、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和交通運輸設備的制造早已進入技術成熟和標準化階段。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的技術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著階段性的差異。

4、消化吸收資金投入低

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與二次創新是技術引進成功與否的重要條件。引進技術的目的在於促進本國技術水平的提高,而不包括外資企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後是否能夠及時有效地消化吸收與再創新,從而形成有本國特色的技術成果,是決定技術引進是否能有效推動本國技術水平迅速提高的唯壹途徑。但由於各種原因,目前在我國技術引進中,普遍存在對技術引進有余,而消化吸收嚴重不足的問題,用於對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的資金投入僅為技術引進資金投入的1/3,而日本的這壹比例為3:1到5:1之間。技術引進後的消化和吸收能力主要看國家對研發的投入程度如何。2011年,全國研發經費總支出為6842億元,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為1.54%,而這壹比例在發達國家約為2%左右。企業科技投入的總量近幾年呈現高速增長的態勢,但科技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仍然處於很低的水平,科技活動經費和研究開發經費占銷售額的比重分別僅為1.5%左右和0.8%左右,遠低於國際先進水平。技術引進後只有進行消化吸收和創新,才能逐漸形成具有適合本國發展要求的技術成果,推動國內技術水平的提高。技術消化進度不夠則無法有效地提高本國的技術水平,那麽技術引進也只是停留在原來技術水平上的引進,造成重復引進和資源的浪費。

5、技術中介機構的服務不力

首先是規範技術中介服務的法律制度缺乏。我國涉及中介機構的法律制度包括《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家級示範生產力促進中心管理辦法》、《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辦法》、《民法》、《合同法》等,但是總體上仍缺乏壹部完整的法律全面協調規範科技中介的各項權利和義務,對於中介市場中拉關系、給回扣、虛假廣告、無序競爭等現象打擊的力度不夠。其次是技術中介機構對於技術引進企業的需求了解不足。我國科技中介機構的服務路線是將科研成果轉化到下遊高新技術需求企業,以改善下遊企業的運行質量和競爭力,但是忽略了與下遊企業就發展中的技術需求狀況以及技術引進後是否適合企業發展需要狀況進行溝通,科技信息僅僅由技術供方、技術中介方、技術受方作單項流動,技術引進無法再最大程度上滿足技術市場上的有效需求。再次是金融機構對於中介的支持不力。我國的科技中介機構大多依賴政府的貸款,金融機構的服務和支持較少,投資主體的單壹使得中介機活動的規模受到限制。

6、 人才培養機制不完善

主要表現為教育水平不足,根據世界經濟論壇2010壹2011年的國際競爭力報告,我國教育體系的質量世界排名53位,職工的再教育水平世界排名57。教育水平不僅影響到當地子公司技術轉讓的進程,而且影響到對當地經濟的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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