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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實習協議要註意什麽,包含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簽訂實習協議,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實習期內工作時間的約定。可約定每日不超過8小時,如確因特殊情況超過8小時的,應約定相應的加班時間和報酬。

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雖然實習期內實習生的報酬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但實習生與單位可以約定壹定的報酬或者補助,並且最好是明確約定給付的時間以及相應的違約責任。

3、實習過程中實習生發生傷亡的處理。實習生壹般是不享受工傷待遇的,所以實習生應與實習單位約定好實習期內發生傷亡的處理方法,以免事後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4、實習生在實習期知識產權歸屬的約定。

5、發生糾紛的處理。可約定友好協商及訴訟的處理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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