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論森林警察如何依法使用強制手段?

論森林警察如何依法使用強制手段?

——宋來忠鄭慧麗森林公安民警在執法過程中,需要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有效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公眾、群眾利益和自身安全時,應當依法使用強制手段制止違法犯罪行為。但在實際工作中,壹些民警將使用強制手段等同於正當防衛,束縛了他們的手腳,降低了他們的執法能力,造成民警傷亡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依法正確合理使用強制手段,及時制止和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樹立法律威懾力,保護國家和人民利益,保護警察自身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強制手段的概念、適用目的和原則是指公安民警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而采取的直接強制方法,包括對行為人進行人身攻擊或約束。強制手段包括警察通過人體的作用進行的徒手強制和使用警用器械和武器的強制,以及使用非規定器械的強制。公安民警以強制手段迫使犯罪分子停止或喪失繼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能力,制服、抓獲犯罪分子,使其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打擊、傷害犯罪分子。使用強制手段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原則。強制手段的使用應由輕到重,根據實際需要來選擇,即根據案件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對策以及雙方的力量對比,采取何種強制手段,並不要求使用的手段與犯罪分子的暴力手段相對應,而是要求人民群眾能夠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制服犯罪分子。由輕到重的原則並不要求每壹個違法犯罪行為都要用手強制,使用警械或者。在實踐中,應當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直接判斷和決定直接強制措施。對於醉酒者,當其對自己有危險或威脅他人人身財產或公共安全時,應采取保護性措施對其進行約束,直至其清醒。必要時可以使用警繩或約束帶,但不允許使用手銬。對於精神病人來說,當自身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公共安全受到威脅時,可以采取保護性強制措施,約束人身自由,使其不再實施危害行為。對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其他依法可以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具有約束力的警械。強制手段和正當防衛的區別是不同的。警察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強制手段是代表國家履行法律職責和社會義務。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壹種制止不法侵害的民事權利。約束力不同,警察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所使用的強制手段是法律授權的。警察的職責是警察的法定義務,體現了國家的意誌,不能拋棄,否則就是失職甚至瀆職。公民無權使用強制手段,公民的自衛權也是壹種可選擇的行為。警察不敢輕易實施強制措施是有原因的。現有法律對強制措施的使用過於籠統、寬泛、不明確,實踐中難以把握。壹些警察把強制手段等同於普通公民的正當防衛,受到正當防衛條件的限制,對強制手段的誤解束縛了他們的手腳。壹些民警在執法中遇到非強制手段無法制止的違法犯罪行為時,不敢果斷實施強制手段,該采取行動時也不敢采取行動,導致執法中違法受傷。在執法實踐中,當警察依法使用強制手段時,壹些人會極力阻撓、抗拒、辱罵,甚至毆打、攻擊人民警察。有些人認為強制手段的執行就是“警察打人”,容易提出不負責任的無理要求。更有甚者,他們故意陷害勒索,抓到他們認為的“過失”會沒完沒了。如果達不到他們認為的“公平”,他們就永遠完不了,把自己的利益淩駕於法律之上。使用強制手段的壹般程序警察首先要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規則執行公務。平時要增強個人安全保護意識,並把這種意識落實到工作和生活中,即要有大無畏的精神,既要智勇雙全,又要講究策略。只有在合法、合理、必要的情況下,他們才能使用強制手段。使用強制手段時,首先要考慮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能為了制止違法犯罪而舍棄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執法中要強化維權意識,尊重人格尊嚴,做到規範文明執法,克服粗暴野蠻執法行為。在需要使用強制手段時,除來不及下達命令、警告或者警告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的情況外,壹般給予行為人明確無誤的警告,立即停止違法犯罪行為,否則將采取強制手段處理,同時責令現場無關人員立即回避。這既是法定義務,也是必要程序,為依法使用強制手段創造了有利條件,也明確限制了對方的行為,起到了更好的警示作用,服從了警示和命令。警告無效時,即行為人不聽警告繼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或者轉而實施新的違法犯罪行為時,應當根據違法犯罪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暴力程度、對抗手段、雙方力量對比、緊急程度等因素,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不是要求強制手段必須與違法犯罪行為相對應,而是要求人們能夠制止違法犯罪行為並將其制服。犯罪分子停止違法犯罪行為、服從命令或者已經喪失抵抗能力的,壹般會停止使用強制手段或者采取限制措施。在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時,應當予以制止,避免造成不應有的傷亡,或者必要時采取約束手段。壹般赤手空拳不需要警械制止,用警械制止也不需要武器。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嚴格遵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的規定。在使用強制手段時,要有高度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執法證據意識,盡量保留執法證據,要有訴訟意識,防止無端訛詐,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對醉酒者和精神病人采取保護措施,有條件的話最好同步錄音錄像。使用強制手段的註意事項及建議各級黨委、政府不得隨意動用警力處理法定職責以外的其他事務。在動用公安警力處置群體性事件時,要堅持慎用警力、慎用強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則,要防止警力和警械使用不當激化矛盾。要不斷提高公安民警的整體素質,規範執法行為,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認真負責地為人民群眾做好每壹件事,通過各種方式方法建立密切的警民關系。對容易引起人們反感、傷害人們感情的事件,要謹慎處理,采取妥善措施解決。在法律法規中,應當對警察強制執行強制手段的適用條件、範圍、方式、強制限度等內容作出更加準確的規定,使警察在實踐中遇到應當使用的手段時,敢於並善於使用強制手段。要堅持經常性的訓練活動,提高民警使用強制手段的實際技能。警務督察機構應當為執行公務的警察提供適當的防護裝備和辦案工具,保障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的行為。很多突發事件往往是事先無法預料的,有些事故往往是因為小環節的疏忽。因此,在執法過程中,要在思想上高度警惕,在行動上做好必要的準備,隨時註意對方的手腳、局部表情和心理活動,始終占據有利位置,將對方置於有效控制之下,做到防患於未然,避免措手不及。不能只停留在本能執法,要不斷向技能執法轉變。
  • 上一篇:歐盟商標和馬德裏商標有什麽區別和聯系?
  • 下一篇:求壹篇6000字左右的風景園林論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