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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建設管理現狀及對策分析?

2010以來,德州市各縣(市、區)按照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開展農田水利建設,* * *建成小型水庫7座,增加庫容1.1.7億m3,整治中小河流99.8km,建設高標準農田30萬hm2,新建小型泵站1.868座。鋪設灌溉水管810.15公裏,治理排水溝1595公裏,整治機耕道9763公裏。此外,德州還大力加強水網工程建設。全市流域面積30km2以上的骨幹河流152條,其中需治理的123條。除21流域面積大於200km2並納入省級以上規劃管理的項目外,102個項目需要自籌資金管理,其中市級補助85個,縣級17個。2009年以來,德州市加強領導,加大投入,創新機制,加快推進骨幹河道整治工程。截至目前,102條骨幹河流已全部治理完畢,比計劃提前7年,比“十二五”期間完成的要求提前4年。* * *投資6億元,治理河道1.570公裏,完成土石方61萬m3。通過河道整治工程,解決了張偉欣河沿岸偏遠高海拔地區1333多公頃耕地的用水問題,全市53.33萬多公頃耕地基本實現了“旱能灌、澇能排”,實現經濟效益20億元。

1的主要問題

1.1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存在的問題:壹是資金短缺,農田水利基礎薄弱,不適應現代農業建設。由於德州是經濟欠發達地區,水利工程投入嚴重不足,國家水利工程建設補助資金少,地方財政支持困難。許多水利工程無法開工,尤其是田間水利工程直接影響著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步伐。二是部分項目因設計不到位出現重復建設;有的沒有經過統壹規劃,導致建設質量參差不齊。三是在項目建設中,大多只註重主體工程的質量,忽視配套建設的質量,農田灌溉用水利用率低,項目無法發揮正常作用。四是項目區域協調難。水利工程用地很難協調,百姓不僅爭搶每壹寸土地,而且往往要求過高。如果達不到要求,就會阻礙施工,影響工程進度。1.2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存在的第壹個問題是“多龍治水”,管理混亂。財政、發改、水利、農發、國土部門各用壹塊資金用於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呈現多頭管理、部門分割的狀態,缺乏統壹規劃和統籌考慮,未能充分發揮資金集中使用的效益。二是管理機制建設滯後,農田水利管理亟待加強。由於農村水利體制改革滯後於農村經濟改革發展,基層水利管理單位資金短缺,人才結構失衡,技術水平低下,造成水利設施責任制不清,管理水平低。目前,雖然已經成立了壹定數量的農民用水者協會,但協會的組織和制度建設還不成熟,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滯後,存在管護主體不清、責任不落實、經費不足等問題,需要進壹步完善。三是水利建設和管理的政策法規不完善,不利於水利投入長效機制的形成和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四是對水資源的認識不足,群眾節水意識薄弱,浪費水的現象依然存在,水資源管理難度大。

2原因分析

壹是農田水利工程投資大,大多需要縣級支持。而縣級財力有限,無法承擔相應的配套費用。此外,資金投入模式單壹,無法創建有效的投資機制吸引社會資本投入農田水利工程。二是縣級水利部門對水利專業人才吸引力不夠,高素質人才“引進難”“留不住”,導致現有技術人員專業性不強,建設管理和規劃設計能力薄弱;第三,農田水利工程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但政府、集體和農民在農業生產目標和策略上是不壹致的,即政府的目標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村集體的目標是維持集體的充足供給,農民的目標是利益最大化,導致農田水利工程產權配置無效率甚至無效;第四,農村土地的分散經營,進壹步揭示了農田水利工程的“公共物品”屬性,難以有效解決產權配置中的“搭便車”問題,導致工程被利用、被忽視。如今,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農民職業多元化,對小農水工程的依賴性降低,對財產權淡漠,“搭便車”現象普遍存在;五是農業生產收入占農民收入的比重在下降,增產不增收的困境短期內難以消除,農民農業生產積極性低;六是在當前政策環境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薄弱進壹步凸顯,成為制約產權配置和改革的內在因素;第七,項目整合不到位。由於不同的農業項目由不同的部門實施,建設、設計、考核標準各不相同,很難整合在壹起,導致項目建設點多面廣,管理分散,效率低下。不可能集中精力壹點點突破,發揮資本整合的最大效益。

3對策和建議

3.1探索多元投入機制,解決資金問題。

為解決資金瓶頸,德州積極探索多元化水利投資新機制,多渠道吸引資金投入水利建設,形成了以政府投資為主、農民自願投資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參與的多渠道投資機制。同時,充分利用社會融資,通過搭建融資平臺、提供財政補貼等方式爭取銀行貸款,努力解決項目建設資金瓶頸問題。此外,在大力推行“壹事壹議”政策的基礎上,還采取招商引資、定點幫扶、貸款等方式建設水利工程。同時,建議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減少市縣財政支持,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農村水利工程,減輕財政壓力。

3.2深化改革,規範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機制。

加強水利工程管理,落實管理責任,實現工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已成為水利工作的重要內容和緊迫任務。壹是進壹步完善項目申報、審批、管理和驗收程序,依法加強監管。二是進壹步加大農村水利工程專項檢查、重點抽查和交叉檢查力度,確保“三個安全”,管理水平大幅提高。三是嚴格獎懲,建立年度工作績效考核,獎優罰劣機制,對年度項目進度快、質量效益好、審計檢查問題少且整改及時的給予支持和獎勵,對管理不善的予以通報批評。

3.3加強宣傳,營造水利建設的良好氛圍。

通過報紙、電視等方式,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宣傳各地的新舉措、新進展,廣泛宣傳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營造農田水利建設的聲勢。大力宣傳推廣農田水利建設的先進模式和經驗,讓群眾真正認識到農田水利建設惠農利民的意義,提高群眾保護和管理農田水利工程的積極性和節水意識,動員廣大群眾自覺投入農田水利建設和管理,大力營造全社會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良好氛圍。

3.4完善農田水利法律法規。

從根本上改變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管理薄弱的狀況。目前關於涉水的法律法規很多,但沒有關於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法律法規。建議盡快制定壹部農田水利條例,通過完善法律制度,明確各級政府、社會團體和社會公眾的責任,建立保障農田水利建設和管理的投入機制,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依法建設、管理和使用農田水利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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