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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我國企業在可持續發展中存在的若幹問題論文

關於我國資源型企業可持續發展制約因素分析

論文關鍵詞:資源型企業; 可持續發展; 制約因素

論文摘要: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們對各種資源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隨之產生的環境和生態問題需要我們認真考慮和對待。如果不把合理使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納入經濟發展中統籌考慮,經濟將很難實現持續增長。本文試圖從我國資源型企業所處的內外環境出發,重點分析制約我國資源型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因素,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基本對策。

壹、 資源型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含義

資源型企業是指通過對資源的壟斷性占有或獨占,以生產的資源型產品為最終主導產品形態的,在產品價值構成中,自然資源對產品的價值貢獻占據主體地位的,盡可能利用區域內存在的自然條件,依靠資源的消耗,通過有效管理和適時創新來實現迅速成長,形成以資源占有優勢為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需要強調的是,本文講的資源型企業的“資源”指不可再生自然資源。

結合資源型企業與可持續發展的含義,我們認為,資源型企業可持續發展是指在生產經營行為符合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法規的基礎上,以經濟效益、環境效益、資源效益、社會效益、安全效益為中心實現企業的永續發展。企業需要協調好內部人口、資源、環境與發展之間的關系,確保和諧、高效、有序、長期的發展能力。

資源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資源的豐富程度及組合狀況,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壹個國家或城市的產業結構和經濟優勢,特別是在經濟技術發展水平不高,主要以勞動密集型產業和資源密集型產業為主的情況下,資源狀況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更加突出。據評估,我國可采資源量140億噸,是世界最終可采儲量3113億噸的4.5%。目前95%以上的能源,80%以上的工業原料,70%以上的農業用水均來自礦業。由此可見,資源型企業對我國建立完整的國民經濟體系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意義重大,實現我國資源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顯得尤為必要和緊迫。

二、 制約我國資源型企業可持續發展因素分析

資源型企業受自然條件限制比較強,有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生命周期的特殊性(發展壹般經歷勘探論證期、建設期、高速發展期、成熟期、衰退期,並且受資源儲量的限制——只要可采資源采完,其生命就終結,不能像其他企業那樣通過科技、開發新產品來人為地延長企業的生命周期);涉及面廣、產業基礎狹窄、輻射作用強等發展特點。資源的不可再生性,註定了資源型企業將經歷壹個由盛到衰的過程,資源型企業的發展特點,又決定了資源型企業尤其國有資源型企業不可避免地遭遇許多問題,雖然資源型企業自身在不斷地進行產業調整,但總的來說,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資源型企業可持續發展受到諸多因素的制約。

(壹) 外部因素

1. 資源短缺問題日益突出。我國資源總量豐富,但由於人口眾多,資源人均占有量低於世界平均水平,如人均礦產占有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二分之壹,人均水資源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壹。另外,部分重要資源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撐能力嚴重不足。據有關部門統計若按目前人口與經濟的增長趨勢,到2010年,短缺礦種將占到壹半以上;到2020年,絕大多數礦種不能滿足需要,原料和能源的不足將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瓶頸。

2. 經濟增長仍以粗放型方式為主。長期以來,我國資源產品價格受政府管制,明顯偏低,使得投入資源產品行業的勞動生產率被人為壓低,這種政策造成礦產資源型行業的低收入對礦產資源型企業的發展產生向下的牽制力,使礦產資源型企業的發展在低層次上達到了制度扭曲下的相對穩定均衡,即陷入低效率狀態。由此不僅使得資源型企業內涵式擴張的空間很小,而且整個社會可以低價獲取資源的使用權,客觀上鼓勵人們濫用和浪費礦產資源,使得粗放式擴張戰略得以放大,形成了今天我國粗放式增長模式的高度路徑依賴。粗放型的發展模式雖然刺激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但由於它是壹種以高消耗、高汙染為代價的線性工業模式,同時也導致了資源的大量浪費和環境的不斷惡化。根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到2010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要在2000年的基礎上再翻壹番,如果繼續沿用傳統發展模式來帶動經濟高增長,只能繼續削弱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

3. 經濟性成本沈澱。經濟性沈澱成本涵義是指,承諾的投資成本無法通過轉移價格或再出售價格得到完全補償的那些成本。(1)資源型企業需要投入的生產性資產,比如地質勘查、開采以及加工所投入的物質資本、人力資本等,由於專用性較強,從原產業退出時難以回收投資成本;(2)商業性地堪市場尚未形成,市場不健全,交易渠道不暢通,地堪項目缺少多元化投資體系,開展的經濟活動,都需要支付大量搜尋、契約等交易成本,這些成本本身都是沈澱成本;(3)資源型企業多數地理環境閉塞區位遠離中心城市。為了擺脫區位劣勢,需要投入更多的運輸網絡和儲藏基礎設施。這些投資在企業轉移到其他地區發展時,這些資產很難隨企業被帶走,即使出售也由於區位的劣勢而難以回收投資成本,從而很容易產生沈澱成本;(4)固定成本轉型過程中形成大量的經濟性沈澱成本,主要包括離退休勞動力安置成本、因企業退出造成終止各種契約所必須支付的違約費用等。總之,上述這種經濟性沈澱成本構成了企業進行產業鏈延伸、產業轉型、地區擴張等戰略實施的障礙,進而使企業陷入原有的運行態勢,發展接續產業困難重重。

4. 行政管制慣性造成資源利用的條塊分割現象嚴重,沒有形成產業集群。根據美國哈佛大學商學院M.波特在《國家競爭優勢》壹書中的定義,產業集群是“在某壹特定領域內相互聯系的,存在地理位置上集中的公司和機構的集合”。壹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來源於其擁有的產業競爭力,而產業集群的發展模式則能提高地區乃至國家產業的競爭力,可以提高產品質量。對企業個體來講,可以增加其產品的銷售量,擴大其企業的生產規模。如美國矽谷的高科技產業群、廣東東莞IT產業集群的發展,都帶動了整個地區企業經濟的快速發展。產業集群形成的經濟力量是單個企業所不具備的競爭優勢。

由於資源型企業發展的歷史原因,資源型地區基於計劃經濟體制而造成的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的現象十分嚴重,且具有壹定的普遍性。以礦產資源型企業為例,建國以來,我國制定並執行礦產資源型企業基本建設“大中小並舉”、“有水快流”的方針,因地制宜,能大則大,能小則小,同時,行政性準入管制不允許礦產資源型企業跨區域開發礦產資源,不允許跨行業延伸產業鏈等等。這種以資源地理位置分布為惟壹依據的企業組建方式的直接後果是:行政劃定的界限大大制約了礦業企業的自然發展,企業只能根據所劃定的資源進行開采,規模有限;跨區域擴張困難,老礦區缺乏接續資源,使得企業因資源枯竭被迫破產已不鮮見;壹個礦區多個開發主體,大礦小開,壹礦多開,導致布局不合理,盲目辦礦等等。實際上,行政性劃定是對礦業企業規模效應最大化的限制,在壹定意義上完成了經濟規模的指標,卻大大犧牲了規模經濟;而且這種行政分割現象,在阻隔企業進行合理的生產要素配置同時,也使區域間專業化分工發生斷裂,造成大量的低水平重復建設和低水平的規模攀比,客觀上加劇了礦產資源型企業的無序競爭,阻礙了礦業產業組織的戰略性轉變和結構性調整,也進壹步加劇了中國礦業企業發展被鎖定在全球產業鏈低端的風險。

5. 社會性成本沈澱。所謂社會性沈澱成本是指,契約安排下權利承諾,壹旦終止無法得到補償的那些利益,也會產生沈澱成本。資源型企業承擔較多的社會義務,企業辦社會已成為企業的當然職能。中國的資源型城市(特別是無依托資源型城市)多是資源型國有企業建立起來的,城企關系具有“壹城壹企、政企合壹、企業辦社會”這三個特點。企業要兼顧整個城市的發展,負擔很重,從而制約了資源型企業的發展;並且資源型企業的決策主體中“所有者缺位”,政府主管部門從資源型企業衍生出很長的利益鏈,企業“內部人”控制,社會保障體制不健全等等構成了資源型企業發展中諸多的社會性沈澱成本,種種利益鏈條盤根錯節,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業轉產、轉型與接續產業的發展。

6. 相關的法律、法規、監管體制尚不健全。考察世界大多數國家關於可持續發展的法律體系都很完整,層次分明。而我國目前有利於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法規和政策體系還遠沒有形成,主要有《清潔生產法》和《節約能源法》,還沒有具體明確企業責任和義務的法律法規,也缺少更加具體的專項法律法規。我國在經濟可持續發展方面的法律和政策嚴重缺位,監管體制尚沒有明確建立,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外在動力和內在利益機制沒有普遍形成,這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相差甚遠。

7. 生態環境形勢比較嚴峻。雖然國家在環境治理方面采取了壹系列的措施,取得了很大成績,但環境問題仍然十分嚴峻。全國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仍處於較高水平,其中二氧化硫和COD排放量遠遠超過環境承載能力;能源工業排放的汙染物超過發達國家的10倍以上。據世界銀行測算,20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每年僅空氣、河水汙染帶來的損失要占到GDP的8%以上。如此下去,到2020年環境成本將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0.6%左右。屆時,我國將會為這壹經濟的增長付出巨大的代價。另外,《京都議定書》的簽訂和實施,將從更加嚴格的角度強制資源型企業重視環境保護和綠色生產,企業的環保意識和綠色生產將直接影響到產品的國際市場銷售,乃至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可持續發展。

(二) 內部因素

1. 觀念的淡薄。伊斯特利(Easterly, 2002)在《在增長的迷霧中求索》壹書中,認為經濟增長緩慢的國家更容易寅吃卯糧,更加地短視,而不註重可持續發展。貧窮國家更容易出賣未來,它們願意拿未來幾代人的福利做抵押,來為這壹代人民(主要是政府利益集團)的生活融資,從而進入了惡性循環。而出售資產成為“出賣未來”最直接的形式,過度開采和廉價出售石油是資產出售的形式之壹,留給下壹代居民的石油儲備大大減少。政府的政策更偏好當前消費,而不是未來消費。這些國家會更快地開采地下石油資源,他們可以獲得更多的當前收入,但代價是犧牲未來可獲得的收入。

由於可持續發展觀念尚未普及,宣傳力度不夠,企業對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必要性和緊迫性不甚了解,資源意識、節約意識和環保意識較差。在我國許多資源型企業的營銷理念中,營銷目標仍停留在刺激消費、追求消費數量增加的粗放型營銷階段;還有些企業認為,企業自身尚不能發展,更沒有興趣考慮環境治理。從而導致對資源節約、綜合利用、高效利用缺乏積極參與意識。現在我國壹些省市的個別地方政府仍追求短期的政績,而資源型企業也只是追求短期利潤最大化,這種短視的發展方式留下的弊病是很嚴重的。沒有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竭澤而漁”式的發展方式,吞噬掉地區經濟未來的發展機會。

2. 進行可持續發展的資金短缺。資源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受資金的限制,發展需要壹定數額的資金支持。壹方面,由於我國資源型企業融資渠道單壹,過分依賴銀行貸款,從而導致利息負擔沈重。加上企業之間相互拖欠問題嚴重,不良債務比重過大,償債能力下降,降低了企業的經濟效益;另壹方面,要實行可持續發展戰略,就要力推新產品,要對現有的生產工藝與流程進行改造,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和物力,但由於資金不足,配套的措施、設備難以到位。因此,資金問題對我國資源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大影響。以資源的再生為例,國際企業的實踐表明,資源的再生、循環利用和無害處理的發展潛力很大,但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是,把廢舊產品和廢棄物變為有用資源的再生成本遠比購買新資源的價格高;另外,由於我國現在的環境容量尚未作為嚴格監管的有限資源,企業和大眾消費者支付的廢棄物和排汙費不僅遠遠低於汙染損害補償費用,甚至還明顯低於汙染治理費用,循環生產環節的成本難以回收。因此,在現行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資源型企業難以自發地以循環經濟方式進行生產。

3. 技術水平低。資源型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主要取決於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而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又集中體現在技術創新方面。目前,由於企業缺乏有效、完善的技術開發與創新機制,造成了企業自主創新水平不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低,研發與技術成果轉化銜接不緊密的現狀。比如,由於目前的技術水平有限,我國資源綜合利用水平較低,每年約有300萬噸廢鋼鐵、600萬噸廢紙未被加以利用;鋼渣、粉煤灰、煤矸石和石油化工廢渣等綜合利用率分別為83.7%、47.9%、38%、45%,尾礦利用率不到10%;***伴生礦利用率不到20%,總回收率僅為30%,比國外先進水平低20個~30個百分點。這對於資源本來就短缺的大國來講,無疑是雪上加霜,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資源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4. 缺乏高素質人才。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能力、結構以及穩定性大小直接關系著企業生存與可持續發展。資源型企業缺乏高素質的人才,就難以在知識經濟中應對復雜多變的環境,難以構建企業核心競爭力以獲取競爭優勢。目前,從人力資源結構方面來看,集中表現為核心人才的數量不足,嚴重制約了我國資源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5. 企業制度不完善。中國資源型企業的經營組織形式與管理形式存在不少漏洞。前面我們提到,在組織形式方面表現為,壹些部門設置交叉性、重復性太多,壹些必須的可持續發展研究管理部門,諸如環境管理、環境評價等部門存在空缺,這使得可持續研究這壹重要工作基本上都是混雜在其他部門中,或者根本就沒有考慮過。另外,管理制度上的不足也很多,主要表現在企業缺乏必要的全程管理體系,大多數企業還處在“先汙染後治理”的末端控制管理階段,其結果往往是環境成本外部化。

三、 推進我國資源型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壹) 政府層面

政府有關機構有必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改善:(1)鼓勵有信譽、生產規範的資源型企業采取合資、合作、兼並等形式來進行企業的戰略性重組。以全球產業分工體系為背景,引導企業嵌入全球資源產業鏈,提升核心競爭力,走向高端發展道路;(2)提供優惠的政策支持。根據不同行業的發展狀況,可以提供不同的優惠政策支持,如實行較高的出口退稅率、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優惠的綠色稅收、優惠的政府貸款等措施;(3)加大環保方面的投入。資金不足問題不僅是制約我國資源型企業實行可持續發展的壹個重要因素,也是影響我國宏觀調控方面的壹個主要影響因素;(4)加大宣傳力度,普及環保教育,提高全民環保意識;(5)完善法制建設,加大執法力度,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必須實行嚴格的環保政策,鼓勵開發高效、節能、潔凈的新產品,同時,隨著新的汙染物的出現,註意完善我國的環保立法;(6)積極地參與國際產業制度、產業標準和規範的建設,為中國資源型企業嵌入全球產業鏈和實現持續升級,創造壹個公平、公正、合理的國際競爭環境。

(二) 企業層面

從企業自身的角度來說,應該做到:(1)延伸產業鏈,引進替代產業。由於資源最終是要枯竭的,因此在資源合理開采利用的同時應該進行產業鏈的延伸,提高附加值,並且在適當的時候逐步引進替代產業。應堅持科技先行,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改造傳統產業,提升科技含量,為技術創新創造良好的資金、人力以及制度環境;(2)要由傳統的追求經濟增長向追求經濟發展轉變。資源型企業可持續發展重點強調的是發展而不是增長。無論是企業的生產規模還是企業的市場規模,都存在著壹個增長的有限性。增長是壹個量的變化,發展是壹個質的變化。壹個企業不壹定變得更大,但壹定要變得更好。企業可持續發展追求的是企業競爭能力的提高、不斷地創新,而不只是壹般意義上的生存;(3)利用資源、能源要由耗費型向節約型轉變;(4)對汙染控制要由未端控制向全程控制轉變;(5)將戰略從資源導向型向市場導向型轉變;(6)認真開展國外資源勘查開發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積極實施“走出去”、“引進來”戰略,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根據比較利益原則調整產品進出口結構,鼓勵出口深加工高附加值產品和進口初級產品,努力建立資源可持續供應體系。

參考文獻:

[1]劉幫成,姜太平.影響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因素分析[J].可持續發展,2000,(3).

[2]侯廣輝.資源型企業的快速擴張與可持續發展的困境[J].經濟縱橫,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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