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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拆遷的拆遷大戰

---摘自經濟半小時 (記者:鄢聞余 攝像:白羽)

今天我們來關註強制拆遷的話題。在節目開始,我們先來看壹段驚心動魄的拆遷場面。

“妳們是哪個法院的,也沒有法院的判決書,如果沒有,就是強占我的土地,侵犯我的財產。”

這名站在樓頂上的女士名叫潘蓉,在發生前面片子所記錄的那壹場沖突之前,潘蓉的家是壹幢建築面積480平米的四層小樓,位於上海市閔行區。潘蓉和丈夫張其龍都出生在這個區的鄉鎮。上世紀90年代夫婦二人到新西蘭留學,之後又取得了新西蘭的國籍。2004年夫婦二人回國,把屬於張其龍父親的壹所農村住宅翻蓋壹新,張其龍也開始回到國內工作。然而2008年,潘蓉接到的壹紙虹橋機場交通樞紐的拆遷裁決,打破了他們壹家平靜的生活。上海機場集團要興建機場的交通樞紐工程,而潘蓉的這棟小樓正好位於這壹工程項目的範圍之內,因此潘蓉壹家必須在期限之內辦理原先的住所,房屋將做拆除。作為房屋被拆遷的補償,潘蓉獲得每平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補貼,以及1480元的土地補償。計算下來潘蓉的拆遷補償是67.3萬元。

上海市居民潘蓉:“我就跟動遷組說,我說妳那個價格評估出來67萬,那樣我給妳70萬,妳就跟我買壹個跟我差不多屋況的,如果跟我壹模壹樣那我就為難妳了,就跟我差不多情況的這個房子,妳給我去買壹個,他說這不可能的。”

潘蓉所在的閔行區是上海市最大的行政區,臨近虹橋機場。在住宅市場上,它屬於上海市的四類地區,類似的房屋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早已經高達每平米1萬5千多元。潘蓉的住宅雖然不是商品房,但是這套小樓,僅僅靠壹層二層的向外出租,就能獲得每月4000元的租金。潘蓉用常識來衡量,也覺得這個補償價格顯然不符合市場。因此潘蓉壹家商量決定:既不認可這個評估,也不在拆遷協議上簽字。

潘蓉:“妳不能把我那只羊牽走了,然後拿壹只雞來跟我說,我這只雞很漂亮,然後妳看他會下蛋,會怎麽樣,硬塞給我,我不要,妳還是把那只羊牽走了,那不行的。”

不能進行協議拆遷,上海市閔行區的這個虹橋樞紐工程還得要順利進行下去,在履行了告知,送達拆遷行政裁決書15天以後,潘蓉仍然沒有搬走,閔行區政府啟動了了對潘蓉的房屋進行強制拆遷的程序。

上海市閔行區華漕鎮政府副鎮長高寶金:“碰到矛盾做工作,做不聽的按照程序走,也只有這個辦法,妳其他沒有辦法。”

高寶金,華漕鎮政府副鎮長。也是主管鎮裏拆遷工作的領導。在實施強制拆遷的當天,高寶金也在現場,協同閔行區政府以及公安、消防、城管以及閔行區房屋土地管理局等各有關部門組織執行強制拆遷。

潘蓉:“那天是早晨很早大概7點那個樣子,7、8點那個樣子,就聽著嘩啦嘩啦機器的聲音,我在說汶川地震我們家裏怎麽了,然後跑那裏壹看那些機器就過來嘛,它過來的時候不是那種壓重很重的嘛,很沈的嘛,然後我就說好像不好了,他們真的要動手了,要拆了。”

八點15分,強行拆遷開始實行。

潘蓉:“那些人就沖上來了,扔石頭的扔石頭,然後謾罵的謾罵,第壹個鏟車上來的時候,把我們家壹層的那個門,因為是防盜的那種鐵門,壹下子就是撬開,就沖上來了,沖到了我們家的三樓,沖到了三樓的時候,我們家裏面,三樓還有壹道防盜門,然後他們沖不進來,然後又在那個上面又叫又跳。”

強制拆遷果然事到臨頭了。究竟應該怎麽辦?潘蓉覺得自己還不是那種釘在工程上,提什麽條件都不肯搬走的釘子戶。在她看來,她所要求就是壹個符合市價的賠償價格。但是除了基本沿用原有的拆遷補償方案以外,潘蓉幾乎沒法和拆遷方協商到壹個更高的價格。幾次協商價格無門,搬遷無法完成,拆遷的強制程序卻開始壹步步啟動了。

高寶金:“我跟妳老是說妳不通,那不通工程不幹了,妳說壹年不通,五年不通,十年不通這個工程別搞了,那國家肯定要采取措施嘛。”

潘蓉:“我就拿著那個話筒嘛,我就對著來拆遷的人,就面對面的勢均力敵的那種嘛,然後我就跟他說,這是我的合法財產,如果妳拿了法院的判決書呢,法院如果判我是違法的,那拿了法院的判決書我就是開門讓妳們進來拆,但是如果妳拿不出來,妳那種沒有法院的判決書,那就是屬於違法的,那我要保護我自己的財產的,我要反抗的。”

站在四樓陽臺上用電喇叭喊話的,就是潘蓉本人。通過喊話,要求拆遷方出示法院的文書,在她看來如果沒有法院的判決認定他們家的財產已經被剝奪了,那麽他們就始終擁有對這棟房屋的權力,這種權力就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潘蓉:“那天我們還看了《物權法》,我說那個《物權法》非常好,然後我們還深信壹點,就是《物權法》都出來,那肯定是按照《物權法》,國家的法律都在那裏面,怎麽可能跑到人家家裏來然後把房子拆掉,然後我跟妳說,給妳多少補償款,妳就拿多少補償款,妳總是有壹個標準在那裏,妳沒有標準怎麽可以這樣做,所以我們就很理直氣壯的。”

強制拆遷是對拆遷戶的侵權,潘蓉的這種說法並不只出現在她壹家。華漕鎮的高副鎮長說,幾乎每壹家強制拆遷戶,都用這條理由抵制拆遷。每壹次高寶金都覺得自己是磨破了嘴皮子和居民解釋,但這種解釋往往都不被對方認可。

高寶金:“妳說妳現在有壹部分人,到現在為止,他認為妳這個動遷不合法,妳動遷都有文件,都上面有文件的,他還說妳們不合法,就是他這個腦子轉不過來,妳怎麽講他也轉不過來。”

拆遷戶拿的是《物權法》和高寶金爭理,認為拆遷方侵犯了他們的物權;而高寶金帶的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拆遷人也就是通常說得拆遷公司如果已經履行裁決規定的義務,被拆遷人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這壹條款進行解釋。但是雙方各認各的法律,各說各的話,無論如何也沒法達成壹致。

高寶金:“我也搞不清楚,因為所有的強遷程序,所有動遷的法律規定都給他們了,他們轉不過彎子來。”

記者:“就在這壹點上雙方是很難壹致的?”

高寶金:“當然這是少數,因為五千戶人家,不可能都,有的人腦子別住了,妳怎麽說也,做了壹百多次工作也轉不過來,這麽個情況。”

九點,潘蓉家的大門被推土機鑿開,拆遷人員進入樓內,要把潘蓉壹家清除出樓房實施拆遷,但是由於潘蓉家裏壹二層用於出租,三四層還有壹個防盜門,所以拆遷人員到了三層以後沒法上樓,雙方隔著門開始叫喊,地面的人開始向四樓扔石塊。氣氛也變得越來越緊張。9點15分,挖土機開始鑿房屋的外墻,樓下的陽臺被機器手拍斷,部分墻壁開裂並且傾斜。

潘蓉:“當時他們拍我們的圍墻,拍我們墻的時候,我先生就開始跟我說,不行了,要阻止他們,然後就給他們扔汽油瓶的。”

潘蓉站在頂樓的陽臺上,要求拆遷方提供法院文書。但是這個做法對於阻止強制拆遷的進行並不奏效。潘蓉和他的先生張其龍開始扔擲自制的汽油瓶。事實上,潘榮也知道,自己的這壹做法已經觸犯了《治安管理條例》相關的條款。對於自己當初做出如此瘋狂而且不理性的舉動,潘榮坦言當時自己心裏是非常害怕的。

潘蓉:“就是很緊張,我也很害怕了,我上去的時候還喝了大半杯的,我們家不是有那個酒,喝了大半杯的威士忌,我想壯壹下自己的膽,壯著膽子上去的。”

閔行區交通建設委員會主任吳仲權,當時任閔行區虹橋樞紐動遷指揮部的主任,金至今他仍然記得現場的情景。

記者:“當時丟汽油瓶的時候,這邊有沒有害怕?”

閔行區交通建設委員會主任吳仲權:“沒有害怕。”

記者:“有車什麽的,下面不怕得下來?”

吳仲權:“這個沒有的,我們安全工作做好的,他把燃燒瓶扔在我們好像那個抓鬥機上。”

吳仲權告訴記者,當潘榮扔下汽油瓶的時候,現場的拆遷人員始終保持克制的態度,他們完全可以對潘榮采取更加嚴厲的反制措施,但是當時他們並沒有采取任何過激的手段。

吳仲權:“這種事情呢怎麽說呢,反正現在好象各地這樣的情況都發生,但是我們還是,是這個情況,後來因為他用燃燒彈燒煤氣,涉及到壹個治安問題,所以說作為治安問題來處理。”

就像華漕鎮副鎮長高寶金所說的那樣,幾乎每壹家強制拆遷戶都用《物權法》與拆遷方手裏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峙。這兩部法律法規為什麽會打起架來呢?

是啊,潘蓉扔汽油瓶的舉動,按她自己的說法,確實是非常瘋狂,非常不理性,也觸犯了我國的法律法規。那麽她的汽油瓶能夠阻止得了這次強制拆遷嗎? 強制拆遷,暴力反擊,責任與誰? 前面我們看到,潘蓉之所以通過暴力手段來抗拒拆遷,是因為拆遷方答應給他們的補償,與市場價格差距巨大。

在多次協商和反映自己述求無法解決的情況下,行強制拆遷如期而至,潘蓉為了阻止拆遷,開始用投擲汽油瓶等違法的暴力手段來進行反擊,但是這能阻止鏟車的開進嗎?

10點,投擲汽油瓶的活動仍然在繼續,但是汽油瓶並不能阻止拆遷的進行。

上海市居民潘蓉:“壹開始我們扔的時候是沒有碰到他那個車嘛,然後那個車就退回去了,退回去了我想他們停止了,不行,他們叫來消防車,像打仗壹樣的。”

潘蓉事後回憶,她當天不論是在樓上喊話,還是投汽油瓶,都是壹個目的就是希望能靠自己的力量讓拆遷的機器停下來。覺得這樣至少可以表明自己捍衛財產權的態度,並以此對抗拆遷方的侵權。

記者:“整個拆遷的面積有多大?”

閔行區交通建設委員會主任吳仲權:“17平方公裏。”

記者:“潘蓉的家在地圖上哪裏?”

閔行區交通建設委員會主任吳仲權:“在這裏。”

吳仲權,上海市閔行區交通建設委員會的主任,當時是閔行區動遷指揮部的壹把手。潘蓉家執行強制拆遷他也在現場。他說,整個虹橋樞紐工程土地拆遷面積高達2萬5千畝,涉及到的農戶有5000多戶,企業2100多家。他坦言,在他工作的過程當中,拆遷戶特別是強制拆遷戶向他提出最多的問題就是指責區政府的強拆侵權,這讓他頻繁遭遇激烈矛盾。

吳仲權:“他們自己覺得好象妳們是不按法治來做,好象妳們強遷來做,那麽這個項目上真正強制動遷的是有的,壹***有,到現在為止壹***是27家。”

並不只是吳仲權遇到這樣的難題,華漕鎮政府的高寶金也屢屢遇到激烈的矛盾沖突。

上海市閔行區華漕鎮政府副鎮長高寶金:“動遷那不得了,我的車子都給人家砸了兩次了,肯定有部分人對妳不滿意了,要是有1%的人,那裏面的人就不得了了,妳說對不對這個數字,因為人家不認識,其他領導幹部他不認識的,就我認識的,都從小壹起長大的,何況我在搞動遷這個工作,這個難度很大很大的。”

強行拆遷究竟是否如潘蓉所說涉及侵權呢?

上海東方昆侖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克健:“那麽在城市房屋拆遷的過程中,我們會發現這麽壹個怪現象,就是各用各的法,各說各的話。”

王克健,上海東方昆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2007年,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20多名律師致信國務院,提出由於現行的《城市拆遷管理條例》和已經頒布實施的《物權法》,以及2004年新修訂的《憲法》已經產生矛盾,本著下位的行政條例要服從於上位的國家法律的的原則,提請國務院要修訂或者廢止現行的《城市管理條例》。

王克健:“我今天看到這個案例只不過是對抗激烈了壹點,其實城市房屋拆遷在拆遷過程中發生的矛盾,全國每天不知道有多少起,它的問題實質完全是我們立法體系方面的壹個問題,是由上面的立法造成的。”

王律師指出,物權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與此同時物權法還規定,國家、集體、私人財產均依法受到保護,這三者的財產同等重要,同樣都受到法律的保護。

王克健:“他手裏拿著土地使用權證,他拿著房屋產權證,在我的權證在手的情況下,在妳那個登記薄上依然登記我是產權人的情況下,我是土地使用權人的情況下,妳怎麽就來拆我的房子了,妳法律不是要保護權利了嘛,我這有權證,就應當受法律保護,妳怎麽不保護,這時候老百姓肯定問了,妳那個拆遷許可證,難道比我房產證的權利還大。”

那麽政府要征收土地應該怎樣處理呢?《物權法》第42條對政府征收公民個人的房屋和不動產采取了例外允許、嚴格限制的態度。該條規定:“為了公***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王克健:“大家註意,這應當是征收補償,而不是拆遷補償,因為公***利益審查過之後,它是征收而不是拆遷,征收是所有權變更的壹種方式,妳征收去了,我的房子妳征收去了屬於妳政府的,所有權變成妳政府的,妳拆的是妳自己的房子,它就永遠不存在強制拆除。”

王律師強調,依照物權法的規定,確實屬於公***利益的建設項目,在給與了足額補償之後,政府要將財產的產權變更到政府名下才能實施拆除。2001年以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之初,為保證舊城改造和項目的順利實施確實起到了高效的推動作用,但是隨著2004年新修訂的《憲法》和2007年生效的《物權法》推出,這壹條例就與之後實行的兩部法律產生了矛盾。

王克健:“那麽當妳拿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妳沒有經過征收的情況,去拆別人《物權法》保護物權的時候,使之行為的性質是什麽呢,其實就是壹種侵權。”

王律師的這壹番闡釋是不是的確符合物權法訂立的原則呢?《物權法》起草人之壹的中國社科院民法研究室主任孫憲忠肯定了王律師的說法。

中國社科院民法研究室主任、《物權法》起草人之壹孫憲忠:“《物權法》在這個上頭已經明確指出來了,妳這個征地拆遷首先是政府方面的責任,因為妳要為了壹個公***利益去征地和拆遷,征地和拆遷的結果實際上是消滅了民法上的另壹個合法權利了,那妳這個拆遷人,他是壹個公司,他是壹個企業,他哪有權利去消滅壹個別人的壹個權利。”

在王律師看來,從現象上看是像潘蓉這樣的被拆遷人和拆遷人之間發生的激烈沖突,實際上它反映出來的實質是兩部法律和條例之間的沖突。

潘蓉:“消防車來了嘛,然後消防車的那個人就開始沖我嘛,用水槍沖,消防車來以後那個車又上來了呀,上來以後,我們又急了嘛,急了又把瓶子扔下去,扔下去的時候,他就開始為這個車滅火,為這個車滅火,滅火了以後就開始噴我們。”

《城市拆遷管理條例》和《物權法》的現實版“大戰”該如何解決?

潘蓉告訴我們,她和丈夫張龍其都是新西蘭國籍,如果依照新西蘭的法律,即便是涉及到公***工程的拆遷,先是政府給出壹個評估價格,如業主覺得不公道,政府會出錢,讓妳到市場上隨機挑選兩個權威的評估機構,選擇平均評估價格支付。

可是在國內,《物權法》和《城市拆遷管理條例》的矛盾,卻在現實中演繹成了潘蓉夫婦與拆遷方的對立。兩個人的汽油瓶保衛戰最終能讓鏟車停下來麽?再來看看事件的結局。

潘蓉:“噴了我以後我就退出去了嘛,退回房子裏換了衣服,再到樓上去,但是那時候我的兒子就在那裏哭了,因為他在三樓,他拍的就是他腳下的二樓,他肯定最清楚,就是那種房子的震動,他感覺到了,他哭了在裏面,就哇哇哭,又哭又叫。”

兒子的哭鬧讓潘蓉放棄了阻撓強制拆遷的行為。房屋最終被推平了。至今回憶起這壹段經歷的時候,潘蓉也覺得,這樣瘋狂的舉動簡直就像是做了壹場夢。因為用投擲汽油瓶等違法手段來抗拒政府拆遷,事後潘蓉的丈夫張其龍被判妨礙公務罪。

上海市閔行區華漕鎮政府副鎮長高寶金:“刑事案件,因為政府強遷合法的,妳跟政府對抗,那肯定觸犯了法律,那肯定要處理的。”

導致潘蓉始終不能和拆遷方達成協議的重要原因就是拆遷的賠償過低,那麽這樣的補償辦法究竟是如何制訂出來的呢?虹橋機場動遷辦的工作人員告知記者,這個方案是由閔行區政府的各相關部門開會決定的。記者仔細研究了虹橋樞紐的補償方案,對於賠償方面,該方案使用的是該地區的土地使用權基價作為賠償標準,然而建設部在2004年就曾經明文規定,地方政府使用土地權基價的做法與《拆遷案管理條例》規定的以市場評估作為賠償依據是不相符的。

記者:“妳覺得這個是市場價格評估嗎?”

吳仲權:“應該說計劃帶市場。”

記者在閔行區政府和樞紐工程建設公司簽訂的土地拆遷大包幹協議當中看到,建設公司委托給區政府的征地款是每畝地130萬元,整個虹橋機場的拆遷總費用高達148億元。但是政府補貼到農民手中的征地款是每畝地38萬元。那麽每畝地余下的100萬元費用是由政府取得了?對於記者的疑問,吳仲權認為,閔行區虹橋樞紐這個地塊,是在政府的改擴建消息出來以後才大幅提升的,因此由之獲得的土地增值價值也不應該由群眾取得。

吳仲權:“它主要是靠了虹橋交通樞紐這個建設,那麽這個建設不是妳群眾本來有的,是因為虹橋交通樞紐投資了壹千個億,是帶動了區域周邊的房價。”

深入了解上海這起拆遷事件,我們發現圍繞拆遷補償、拆遷程序到底是按什麽樣的法規標準來執行?政府、業主和法律界人士,各有各的說法。問題的根源也不難理解,就是《城市拆遷管理條例》和《物權法》、《憲法》修正案13條各有各的說法,當事方都認為自己理直氣壯。

兩年前,《物權法》出臺的時候,人們就寄希望於它能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避免再出現最牛釘子戶的情況。可為什麽兩年後還存在這種法律法規彼此打架的情況,我們也采訪了《物權法》的主要起草人之壹,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孫憲忠。

記者:“我們在之前就了解到,在《物權法》出臺的時候,當時就曾經提到過隨著《物權法》的頒布和實施,那麽有關拆遷和征地的條例也會進行修訂,但是為什麽在之後我們沒有看到具體的修訂的條文出來呢?”

中國社科院民法研究室主任、《物權法》起草人之壹孫憲忠:“妳談到壹個核心的問題了,當時在《物權法》頒布之前,我們實際上就開始這兩個條例的修訂工作,原來要預定就說再2007年的3月份修訂頒布了《物權法》,然後到10月1號,2007年10月1號生效的時候,這兩個條例就應該頒布出來。”

記者:“新的這個修正以後的條例應該頒布出來?”

孫憲忠:“要修正出來,這兩個條例也要頒布出來同時生效,但是後來這個工作壓力太大,從國務院、從上頭,我們做了很多調查工作,我們也參加這個工作,後來也是因為壓力太大壹下子沒有頒布出來。”

記者:“主要是因為什麽樣的壓力,什麽方面的壓力?”

孫憲忠:“因為壹些地方政府反對,他們認為原來征地拆遷就是我們政府就躲在後面,這個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他們之間進行法律上的協商,我們政府躲在後面給他們做中介人,但是實際上經營土地是政府,出讓土地、征收土地出讓金等等這是政府很樂意幹的事情,政府收取的高額出讓金,政府它又躲在後頭,把矛盾的交給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這個做法從法理上是不妥當的,這個障礙就在這裏,上海最高壹畝地是30萬塊錢,妳看就是同樣這壹塊地,它給農民30萬塊錢,政府給農民30萬塊錢,然後交給政府,政府然後再交給企業就壹百萬,從中賺70萬,就是叫做第二財政,就給政府拿去了。”

半小時觀察:警惕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綁架法律法規

在現實生活中,為什麽像潘蓉這樣的業主拿著《物權法》卻扛不過《城市拆遷管理條例》,擋不住強制拆遷的車輪?孫憲忠為我們揭開了壹個已經不是秘密的秘密。在這場法律和法規之爭的背後,隱藏著壹場利益之爭,面對靠土地來增加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勢單力薄的老百姓拿的《物權法》實際上是壹個被拆掉引信的手榴彈,沒有任何威力。潘蓉夫婦面對強制拆遷采用了壹些違法違規的暴力手段,有關部門也對她們進行了相應處罰,但在某種程度上,也說明了他們的無奈。幾千年前,孟子就說過:“民之為道也,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這是壹個重要的治國思想,國家管理者必須讓百姓擁有穩定的產業和收入,這樣百姓才會有穩定不變的思想,從而社會才能穩定,國家才能富強。胡錦濤總書記多次強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我們應該保護國家和個人的合法財產,這不僅需要我們不斷完善法律體系,更需要我們建立壹個公平公正、相互配合而不是相互矛盾的立法、司法體制,只有公民財產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市場經濟才可能有持續健康的發展動力,中國經濟才能有長遠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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