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符合法律規定的緩刑條件,根據犯罪情節和犯罪人的悔罪表現,暫不執行刑罰不致危害社會的,可以依法適用緩刑。具體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1、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是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3、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而下列情形之壹的,壹般不適用緩刑:
1、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
2、不具有悔罪表現的;
3、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
4、侵犯知識產權立案標準:
知識產權侵權賠償原則:
1、全部賠償原則。全部賠償原則也稱為全面賠償原則,是現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賠償原則,是各國侵權行為立法和司法實踐的通例;
2、法定標準賠償原則。鑒於知識產權保護對象的特殊性,其損害事實、後果的不易確定性,不少國家的知識產權立法規定了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法定賠償制度。即規定實施某種侵權行為,應當賠償的數額多少。這在著作權立法中尤為突出;
3、法官斟酌裁量賠償原則。無論關於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法條款規定得多麽嚴密。無論是適用全部賠償原則還是適用法定賠償原則,都不能排除法官根據開庭審理查明的案件事實,對法律的具體適用,以及在法律規定的賠償數額幅度之內根據個案情況的裁量;
4、精神損害賠償限制原則。精神損害賠償限制原則,是指對公民、法人等民事主體享有的知識產權中精神權益損害,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適用精神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於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犯罪嫌疑人,在滿足緩刑的相關要求之後,是可以被判處緩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