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產權入罪門檻降至30萬的原因可能在於當前我國的知識產權犯罪行為過多,而之前的入罪門檻過高無法完全懲罰犯罪分子,知識產權得不到保護。
近日,關於知識產權犯罪的司法解釋出臺了。新的司法解釋中對侵犯商業秘密罪進行了重大的修改,明確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入罪標準,將其入罪標準由原本的五十萬元以上調整至三十萬元以上,引發了眾多網友的討論。網友普遍認為,入罪門檻的降低有利於保護知識產權,體現出了我國對於知識產權保護及打擊知識產權犯罪的重要決心,也彰顯著我國對於創新環境及創新工作者的重要扶持。
近幾年來,抄襲、假冒等行為比比皆是,不知道從什麽時候開始,我們在大街小巷中或是在網頁上看到的商品,絕大多數都是假貨。當我們被假貨價格低、外表相似等特點吸引住,從而進行購買時,真正付出了創造心血的真貨卻無人問津。這對於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來說,明顯是不利的信號。也是當前很多創新工作者的壹個困擾,自己努力的心血,最後卻為他人做了嫁衣。
因此也有很多人羨慕外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認為外國對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嚴格程度很值得我國學習,嚴厲打擊知識產權犯罪,保護創新工作者的心血,畢竟創造才是無價之寶。
相信新司法解釋出臺,在震懾犯罪分子方面將起到重要作用,而我國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是我國在創新發展道路上繼續前進的壹個積極信號,相信未來也會有更多的新鮮血液加入創新工作,實現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我國各行各業的創新發展,實現創新經濟平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