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法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犯罪年齡:
壹、未成年犯。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B.年滿75歲的人因疏忽而犯罪。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 *身份:
A.附屬品。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b、被脅迫的共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應當根據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非法阻撓的原因:
A.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b、過度對沖。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犯罪的形式:
犯罪停止了。中止的犯罪尚未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2)對侵犯著作權犯罪酌情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犯罪年齡:
A.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特殊地位:
壹個,聾了還是瞎了。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b、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法律原因:
a,投降。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應當視為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b、表白。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可以減輕處罰。
c、立功。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並查證屬實等立功表現,或者為偵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線索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犯罪的形式:
a、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根據犯罪既遂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B.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C.教唆未遂。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根據悔罪態度、社會危害性、壹貫表現、被害人過錯等因素,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A.積極賠償受害者。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等情節,可以減輕處罰。
B.歸還贓物和賠償。對於退贓及賠償,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及賠償行為能彌補損害的程度、退贓及賠償的數額和主動性,可以減輕處罰。
C.當庭自願認罪。對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坦白程度和悔罪表現,除依法認定有自首、坦白情節的以外,可以減輕處罰。
d、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的諒解。對於取得被害人或者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取得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可以減輕處罰。
e、對於初犯和偶犯,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侵犯著作權罪的緩刑
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二)有悔改表現的;(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壹般不適用緩刑:因侵犯著作權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著作權構成犯罪的;沒有表現出悔恨;拒絕交出違法所得的;其他不適合緩刑的情形。
第四,侵犯著作權罪的減刑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自覺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壹的,應當減刑: (壹)阻止他人進行重大犯罪活動的;(二)舉報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創新;(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抵禦自然災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後實際刑期不得少於以下期限,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