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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名譽權如何定罪?

侵犯名譽權壹般不判刑,侵權人壹般要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但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侮辱、誹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所謂名譽權,就是人們依法享有的評價自己的客觀社會,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它為人們自尊自愛的安全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名譽權主要表現為控制名譽利益的權利和維護名譽的權利。我們有權利用自己的良好信譽獲取更多的利益,有權保護自己的名譽不被不當貶低,有權在名譽權受到侵害時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當然,如果捏造的事實嚴重侵犯名譽權,可能構成誹謗罪。

侵犯名譽權案件的立案標準如下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並為第三人所知。侵權人有侮辱、誹謗等行為的。所謂侮辱,是指以言語或行為公開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的行為。侮辱可以通過口頭或行為進行。其表現形式是散布已有的缺陷或其他對人的社會評價有害的事實,從而詆毀他人名譽,使其蒙受羞辱,可稱為“制造事端”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從法律角度看,公眾人物提起名譽侵權之訴的主觀過錯應以行為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為前提。即使沒有實際的惡意行為,也不應認定為侵權。這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損害他人的名譽而主動追求這壹結果。情節嚴重的,將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過失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對他人的名譽造成損害,但損害後果是由於疏忽或者過於自信而發生的。比如,未經患者同意,醫院無意中發布淋病、梅毒、麻風病或艾滋病等患者病情的信息,損害了患者的名譽。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只要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造成他人社會評價降低,都是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

3、侵權的客體應該是特定的人。特定人是指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沒有特定的人,法律上就沒有所謂的受害者。但是,如果某些文學作品在描寫中對某個特定的人進行侮辱或者誹謗,雖然使用了代號或者筆名,但是

讀者壹眼就能知道自己指的是誰,這顯然不能因為作者使用了代號或筆名就否定作者的侵權行為。因此,如果指定的對象是特定環境、特定條件下的特定人,即使沒有指名道姓,也可以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

4.後果是,侵權人的行為對被害人的名譽造成了嚴重損害,使被害人感受到不公平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受到創傷。必須強調的是,這種不公平的社會壓力、心理負擔或精神痛苦必須是客觀真實的,而不是受害者的主觀感受。換句話說,壹個人的名聲只是指大眾對他的社會評價,而不是這個人對自己內在價值的自我評價。因此,如果行為人的某些行為沒有降低受害人的社會評價,則不構成侵犯名譽權。

綜上所述,是邊肖對如何認定侵犯名譽權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壹)停止侵害;(2)排除障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返工和更換;(7)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壹)賠禮道歉。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民法通則》第101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其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第120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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