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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的四個構成要件

侵權行為構成的四個條件如下:

1行為人從事了民事違法行為;所謂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

2、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事實;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3、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系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過錯根據其類型分為故意與過失。

侵權賠償標準是什麽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綜上所述,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後,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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