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比例和股權比例需要依據企業註冊資本來決定。
出資比例和股權比例的計算,主要是看個人出資所占公司總註冊資本的比例。具體而言,這個所占比例是看公司的總股本的,而且出資比例按照股權比例計算,出資額則按照註冊資本乘以出資比例計算,因此建議以協議的形式,或者在章程中將其明確。而具體的約定壹般是在公司章程中寫明,從而在工商檔案中進行備案登記。
股東出資是指股東包括發起人和認股人在公司設立或者增加資本時,為取得股份或股權,根據協議的約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規定向公司交付財產或履行其他給付義務。
股東出資是股東的基本義務。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十三條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